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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3-58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美欣达路588号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3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芮勇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8日;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3年12月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的股份数 36,886,6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33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关于重新预计和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36,886,603 股。 同意36,886,6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彭金超、黄忠兰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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