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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3-04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0日9:00在苏州苏化科技园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3 年12月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徐西之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3年12月3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递交董事会之日生效。本次会议同意补选顾思雨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一致。顾思雨先生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顾思雨先生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原农药厂技术员、能源科副科长、科长,新沂农药副总经理,新沂农化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华益投资持有本公司63,328,320股股份,顾思雨通过持有华益投资4.25%的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3-04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 年12月9日以书面、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3 年12月20日下午14:00在苏州苏化科技园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由戈才午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举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并履行了正当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3-04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623.56万元(含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具体金额以转账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15%,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80号”文核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3.2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080.0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454.06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0]B12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的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为54,087.00万元,超募资金21,367.0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中,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2010年12月19日,本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招股书披露的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10日,本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超募资金及募投项目变更后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硫磺制酸及余热发电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8,294.70万元用于400kt/a硫磺制酸及余热发电项目建设,实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8,986.55万元,项目已于2013年5月3日竣工投产。 2011年11月14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终止“年产500吨PPDI和1000吨PTSI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3,615.7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终止“年产500吨PPDI和1000吨PTSI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8,49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2,109.73万元。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11月15日和2011年12月28日将募集资金3,615.73万元和8,494.00万元划转补充流动资金。 201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1 年 11 月 14 日通过了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内容:1、原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在公司所处地新沂市自建占地面积 2,000 平方米的技术研发大楼。2、变更后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公司拟将“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变更在苏州,将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大楼变更为租借。研发中心建设地点变更后,将有利于公司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加大公司利用高新技术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促进公司的发展。2013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苏州恒华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08号苏化科技园D栋编号为D1的场所,一次性支付10年租金,平均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56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630万元,公司于2013年2月16日向苏州恒华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了该笔资金。 四、募集资金专户节余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余额为1,623.56万元,各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1、公司建设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2001716636052510315,截止2013年12月10日,专户余额为0.03万元。累计发生银行手续费0.92万元,利息收入514.47万元。 2、公司中国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8847808092001,截止2013年12月10日,专户余额为1,623.53万元。累计发生银行手续费0.36万元,利息收入783.61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10日,公司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项目尚有未付款余款281.1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节余净额合计为1,342.41万元。 五、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公司采用招标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基建投入;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各项目的费用控制和管理,一定程度上节约了项目开支。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节余募集资金1,623.56万元(含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不超过10%。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1,623.5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并履行了正当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1,623.5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丰生化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低于10%的节余募集资金1,623.56万元(含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蓝丰生化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同意蓝丰生化实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3-04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2014年1月13日下午15:00;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9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月9日下午3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一);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徐西之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3年12月3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的有效运作,须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由新沂市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提名顾思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2013年12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月10日(9:00-17:00)、1月13日(9:00-14:00)。 3、登记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1号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康 电 话:0516-88920479 传 真:0516-88923712 联系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1号 邮 编:22140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1、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3-04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4月22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13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函,该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12号》文件,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9月18日领取“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营业执照,于2013年10月28日换取“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各类业务报告。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规定,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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