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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13-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版) (三)拟认购洪城股份的资产情况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济川药业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 3、财务资料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150902号《审计报告》,本次拟置入资产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4、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确定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拟置入资产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拟置入资产最终评估结论。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3]沪第368号《评估报告》,以2013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拟置入资产账面价值91,872.04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评估值560,015.00万元,评估增值468,142.96万元,增值率509.56%。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13年6月24日,济川药业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3年7月10日,济川药业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议案》,决定参与洪城股份的本次重组,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 3)2013年7月10日,济川控股的股东会做出股东决议,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4)2013年7月10日,华金济天的股东会做出股东决议,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5)2013年7月10日,恒川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2)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2013年8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2013年8月20日,上市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方案,相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 2、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13年12月20日,洪城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04号《关于核准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济川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05号《关于核准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 (五)收购人持有的济川药业股权是否存在权力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持有济川药业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一、资金来源 收购人以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认购洪城股份非公开发行的新股,不涉及现金支付,不存在利用本次认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无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洪城股份及其关联方的资金。 二、收购人的声明 根据收购人的书面声明,收购人就本次收购资金来源声明如下:“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无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洪城股份及关联方的资金”。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洪城股份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洪城股份将由各类阀门、水工机械及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领域进入医药制造领域,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得到优化,持续盈利能力得到加强。此外,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医药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将大大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收购涉及相关事项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洪城股份主营业务或者对洪城股份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方案。 二、未来12个月对洪城股份或其子公司的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收购涉及相关事项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洪城股份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分立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的重组计划。 三、收购人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洪城股份的股东、资产及主营业务将发生变化,为适应洪城股份未来的发展需要,收购人将通过合法程序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详细的调整计划,待具体计划形成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按照法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对洪城股份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洪城股份《公司章程》不存在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 本次收购完成后,由于洪城股份主营业务、股本及股权结构等将发生变化,收购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合法程序在收购完成后对洪城股份《公司章程》进行适当修订。目前暂无详细的修改计划,待具体修订方案形成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洪城股份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根据《重组协议》,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洪城股份员工将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次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不影响洪城股份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 (二)除洪城股份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所属人员外,置出资产所涉及的原与洪城股份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人员,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由重组方或其指定的主体接收。重组方或其指定的主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署相关合同。 六、洪城股份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调整洪城股份分红政策的具体方案。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收购已披露计划外,收购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济川控股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曹龙祥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保证未来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曹龙祥及济川控股(以下简称“承诺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产严格分开,确保上市公司完全独立经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规定,保证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发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及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帐户,不存在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保证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并且承诺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交易前,济川药业控股股东济川控股和实际控制人曹龙祥,除济川药业外,未从事与济川药业相同、相似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济川控股,济川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经营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发生同业竞争,济川控股(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目前未直接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方面的业务;除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济川药业及其下属公司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方面业务的情形; 2、济川药业及其下属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后,本公司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或者参与同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研发及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或参与同上市公司的研发及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 3、济川药业及其下属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同上市公司的研发及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济川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曹龙祥(以下简称“本人”)承诺如下: 1、除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济川药业及其下属公司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方面业务的情形; 2、济川药业及其下属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后,本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或者参与同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研发及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或参与同上市公司的研发及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 3、济川药业及其下属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后,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同上市公司的研发及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收购人关于关联交易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后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济川药业实际控制人为曹龙祥。本次交易完成后,济川控股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曹龙祥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 ■ 本次交易完成后,济川药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的全资子公司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其他关联方情况 (1)关联企业 ■ 注:聚源投资已于2013年3月注销。 (2)关联自然人 ■ (二)本次交易后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济川控股租用济川药业办公场所(租金为1,000元/月)、泰州市隆泰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向济川药业进行采购、与泰兴农商行的存贷款业务外,预计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会出现其他日常性关联交易。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济川药业最近两年一期主要关联交易的具体交易内容 济川药业最近两年一期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接受劳务的交易 单位:万元 ■ 2012年末,济川药业设立海源物业负责厂区内物业管理、清洁服务。2013年3月起,不再与盛源劳务发生交易。 2、销售商品的交易 单位:万元 ■ 3、租赁交易 单位:万元 ■ 2013年起,盛源劳务不再租赁济川药业房屋。 4、存贷款 (1)贷款 单位:万元 ■ (2)存款 单位:万元 ■ 5、担保交易 单位:万元 ■ 6、其他交易 (1)收购子公司股权 2012年10月,济川药业向周国娣收购济源医药23.28%的股权,收购价格以2012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折算为357.10万元。 2012年10月,济川药业向周国娣收购济仁中药49%的股权,收购价格以2012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折算为56.76万元。 2012年10月,济川药业向济川控股收购康煦源49%的股权,收购价格以2012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折算为489.22万元。 2012年11月,济川药业向济川控股收购天济药业100%的股权,收购价格以2012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折算为2,128.31万元。 (2)出售子公司股权 2012年10月,济川药业向济川控股出售宝塔水泥36.23%的股权,出售价格以2012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折算为2,604.33万元。 7、关联方应收应付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 (2)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 截至2013年5月31日,济川药业还应付周其华、张建民、董自波、吴宏亮、史文正、曹阳等6名自然人款项主要系济川药业为其提供住宿,前述6名自然人缴纳的宿舍保证金;济川药业尚未支付盛源劳务提供的物业管理、清洁服务等事项的款项。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参照公司现行的同类关联交易的合理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公允价格。与此同时,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发表独立意见。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济川药业控股股东济川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曹龙祥(以下简称“承诺人”)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承诺人保证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承诺人或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交易,且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地赔偿或补偿。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洪城股份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未与洪城股份及其下属控股企业进行合计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洪城股份最近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以上的交易。 二、与洪城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未与洪城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洪城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洪城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洪城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与洪城股份正在协商进行的收购事项外,不存在对洪城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洪城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未持有洪城股份上市交易股份,在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洪城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洪城股份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根据收购人各方的自查报告及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收购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前六个月买卖洪城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济川控股的财务资料 (一) 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1、2012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2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012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2、2010、2011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0、2011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010、2011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二) 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1、2012年合并利润表 2012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2、2010、2011年合并利润表 2010、2011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 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1、2012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2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四) 济川控股2012年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济川控股2012年度和2013年1-5月合并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50903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2年12月31日、2013年5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2013年1-5月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2012年度、2013年1-5月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2012年度、2013年1-5月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2年12月31日、2013年5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2013年1-5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恒川投资的财务资料 恒川投资于2012年12月21日设立,2012年度财务资料如下: (一) 最近一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2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2012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续)(单位:元) ■ (二) 最近一年合并利润表 2010、2011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 最近一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2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四) 恒川投资2012年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恒川投资2012年度和2013年1-5月合并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51039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西藏恒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西藏恒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单位)财务报表,包括2012年12月31日及2013年5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及2013年1-5月的利润表、2012年度及2013年1-5月的现金流量表、2012年度及2013年1-5月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单位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单位2012年12月31日及2013年5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及2013年1-5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济川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 二、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方式查阅本报告及有关备查文件: ■ 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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