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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3-41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公告 2013-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3-32),现将近期两笔总金额为8000万元的委托理财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一)签署《2012年中诚信托天平保险股权收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 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托")签订《2012年中诚信托天平保险股权收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2012年中诚信托天平保险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 1、产品民称:2012年中诚信托天平保险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人民币6000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推介期2013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25日;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计划期限为6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开始计算。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计划募集3.6亿元,用途为用于购买海南陆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陆达")和海南华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阁达")所持有的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受益权,到期后由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回购该股权收益权。 5、投资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7.8%,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6、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本信托计划收益的获得以及本金的收回与标的股权的价值密切相关,而标的股权所在公司天平保险所属的保险行业可能发生全行业不景气的风险,该风险的发生将危及标的股权的价值并影响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进而致使本信托计划面临收益降低乃至本金发生亏损的风险。 (2)信用风险 本信托计划项下收益的获得依赖于海南陆达与海南华阁按照《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的约定将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交付给受托人以及新理益集团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如果海南陆达与海南华阁未将股权产生的收益交付给受托人或新理益集团未向受托人支付转让价款,信托财产将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而且新理益集团实力有限,存在无能力支付转让价款的可能。 (3)质押担保风险 由于用于海南陆达与海南华阁提供质押担保的担保物为标的股权,而标的股权收益权已经转让给受托人,此种质押担保可能存在一定法律瑕疵。 (4)管理风险 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由于信托经理或者受托人的管理和知识水平有限、获取的信息不完备等原因致使信托财产遭受一定损失的可能。 (5)除以上揭示的风险外,本信托计划不排除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可能。 7、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 注册资本:245,666.67 万元 联系方式:010-84267098 8、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诚信托无关联关系。 (二)签署《中信证券假日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签订《中信证券 假日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信证券的假日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信证券假日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2013年12月24日至2014年2月11日。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债券(剩余期限397天以内,包括各类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1年以内、含正回购、逆回购)、央行票据(1年以内)、短期融资券、短期理财基金(397天以内)、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现金类资产; 5、投资收益:预期年收益率6.2%(已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从投资方向看,以稳健投资为主,风险较低。 6、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2)管理风险 管理人的知识、经验、技能、判断、决策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变更投资主办人、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3)流动性风险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能迅速转变为现金,或者转变为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4)信用风险 发行人存在不能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 (5)委托人参与、退出集合计划风险 本集合计划封闭期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6)电子合同风险 本集合计划采用电子签名合同方式签订,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从而导致电子合同无法及时签订,从而影响委托人的投资收益。电子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凭密码进行交易,如委托人设置密码过于简单或不慎泄露,可能导致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操作委托人账户,给委托人造成潜在损失。 (7)管理人、托管人风险 担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因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8)其他风险 技术风险: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操作风险: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不可抗力因素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7、交易对手方介绍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资本:1,101,690.84万元 8、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信证券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管理部、资金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专项审计。 4、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共购买七款理财产品,该七款产品的总金额为9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30、34、35、36)。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今年8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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