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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南风化工 公告编号:2013-62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4日 (2)召开地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文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700318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761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32%。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一、《公司章程(2013年修订)》 1、表决情况: 同意170527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 %; 反对180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17003182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495754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73.3171%;反对180424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26.6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3年修订)》 1、表决情况: 同意170527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 反对180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17003182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495754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73.3171%;反对180424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26.6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子公司南风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安庆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0527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 反对180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17003182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495754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73.3171%;反对180424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26.6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关于公司子公司南风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淮安南风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9556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9%; 反对180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2906105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495754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73.3171%;反对180424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26.6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0,970,768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3日和12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章程(2013年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3年修订)》和《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水泉、郝恩磊 3、结论性意见: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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