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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3-59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2013-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3-17)。 2013年,由于实际经营情况与年初预计发生了改变,公司和部分关联单位2013年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原预计发生了变化,需要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原预计2013年度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185万元。现预计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815万元,比原预计增加1,630万元。 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光先生、刘华女士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张伟成、程进、张颖、冯渊、谷秀娟、张桥云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独立董事张桥云提出如下书面意见:1、计算租金的依据不太充分;2、建议追溯调整到2011、2012财务报表并公告;3、作为独董对2011年、2012年涉及调整租金并不知情,未获得相关材料或讨论过;独立董事冯渊提出如下书面意见:请尽快与汇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规范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0票反对,1票弃权(董事张颖对上述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无法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谷秀娟未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调整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调整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汇锦公司租用部分物业资产,增加房屋租赁费用431万元,上述租赁租期为2011年至2013年。上述物业资产租金为456万元,由于在办理资产移交过程中存在搬迁、装修等工作,汇锦公司给予自来水公司70天的免租期,即自来水公司应付租金为431万元。上述资产租赁价格采用按成本加成并进行市价比较的方式协商确定。汇锦公司根据租赁资产的折旧、税金和一定利润确定了租赁单价;自来水公司对租赁资产的周边市场进行了询价,从结果上来看,其价格是公允的,见附件租金定价与市场价格对比表。 2、自来水公司负责成都市地铁建设、北改等市政重要工程中大量给水管线的改迁建设,由于这部分工程建设量增加,因此增加顶管等劳务项目金额700万元; 3、由于受水源上游泥石流影响自来水公司今年原水浊度变高,导致净水剂用量增加,因此增加净水剂采购金额499万元。 20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4268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小河街12号天纬商住楼7楼A楼;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经 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兴蓉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2.25亿元,净资产102.75亿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58亿元,净利润7.23亿元。 2、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董事长:廖晓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45号 经营范围:给排水设施、设备的设计、制作、销售及技术服务;地下管线工程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地下给排水管线检漏、地下管线综合检测工程及技术服务;水质检测;水表、水表试验装置、电子远传水表及系统集成,阀门检验、非标件加工。(以上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汇锦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99亿元,净资产3.87亿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4亿元,净利润-0.0014亿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兴蓉集团持有本公司1,255,706,394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汇锦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兴蓉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1、兴蓉集团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执行及结算,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风险较低。 2、汇锦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等资质证书,能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其下属公司生产的净水剂、水表等产品荣获四川省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称号、成都市著名商标称号等,并取得相应许可证,能够提供优质材料。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接受劳务、购买材料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国家定价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3、若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的,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上述资产租赁价格采用按成本加成并进行市价比较的方式协商确定。汇锦公司根据租赁资产的折旧、税金和一定利润确定了租赁单价;自来水公司对租赁资产的周边市场进行了询价,从结果上来看,其价格是公允的,见附件租金定价与市场价格对比表。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自来水公司向汇锦公司下属净水剂公司购买净水剂,增加金额约499万元。自来水公司于2013年1月与汇锦公司签订了净水剂采购合同,约定了采购单价及暂估数量。 2、自来水公司增加顶管等劳务项目金额700万元,自来水公司已与汇锦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 3、自来水公司租赁汇锦公司部分物业资产,增加房屋租赁费用431万元,尚未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 上述租赁房屋、接受劳务、购买材料是在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为以前正常业务之延续。 (二) 上述关联交易中租赁房屋的定价参照周边同类房租的价格的基础上由经双方协商确定,接受劳务和购买材料的定价依据国家规定、行业规定或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冯渊女士、张桥云先生对调整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依法进行了回避。 独立董事张桥云同意此项议案,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1、计算租金的依据不太充分;2、建议追溯调整到2011、2012年财务报表并公告;3、作为独董对2011年、2012年涉及调整租金并不知情,未获得相关材料或讨论过。 独立董事谷秀娟未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独立董事冯渊女士同意此项议案,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请尽快与汇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规范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附件租金定价与市场价格对比表。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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