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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3-04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于2013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差在外的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长电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境外投资发展的能力,拟对全资子公司长电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美元。此次增资为现金出资。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审计委员会委员:沙智慧、范永明、沈阳 召集人:沙智慧 2、提名委员会委员:范永明、蒋守雷、王新潮 召集人:范永明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沙智慧、范永明 、 王元甫 召集人:沙智慧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3-04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3年12月24日下午1:30在公司荷花池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网络加现场)情况如下:
(二)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三)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于燮康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现场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以及部分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注:上述议案中第2、4、7、9项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阚赢律师、焦红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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