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9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13年12月25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尚继强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及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陆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董事长尚继强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陆伟出席会议;董事康敬成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建军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赵成斌、吾满江.艾力、张伟民均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张文中出席会议。副董事长向东、董事孔令江、韩士发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任齐民、监事王涛均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监事陈瑞忠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倪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丁剑辉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1-4项议案经表决,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全票通过。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2、第5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回购股权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提案回避表决。经表决,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全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震宇、张云栋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