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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股交中心的未来

2013-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程林

  证券时报记者 程林

  尚未结束的12月,对于我国各地股权交易中心来说,可谓影响重大。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随后,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只能在新三板进行。

  笔者认为,这些文件无疑确定了新三板的唯一性和排他性,而对于各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来说,无论在现实盈利、股东压力,还是未来发展空间上,面临的压力和威胁骤然加大:

  其一,在交易活跃性上,新三板具备了地方股交中心不可能具备的优势,而交易是否活跃是决定交易中心竞争力的核心所在。这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股东200人的大胆突破。管理层明确表示,将尽快修改有关法规,明确“股东人数已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和“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证券且发行后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两种情形的监管要求。

  而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为了防止风险外溢,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地方股交中心应严格执行 “非公众、非标准、非连续”以及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要求。

  其二,在服务覆盖面上,新三板是面对全国的市场,而对地方股交市场限制了5条红线不能碰,是私募的市场、非公开、区域性的市场,两者在定位和吸引力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规定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而地方股交中心的服务对象往往被局限在一定区域之内,融资效率和股份流动性很难得到提高。

  其三,在对中介机构吸引力上,新三板更强。在新三板企业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和公司规模要求;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上,建立转板机制。而地方股交平台往往缺少转板机制。

  笔者认为,新三板与地方股交平台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恰好反映了有关方面对不同平台的定位。对于新三板的考虑,无论是从交易活跃性,还是从全国覆盖性来看,做强做大这个市场的决心已很明显,而新三板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国家发展战略。对于地方股交平台方面,由于过往一些历史问题的存在,更多是从风险控制和规范性方面考虑的。

  那么,地方股交平台将何去何从?目前,国内已成立或正处筹备期的地方股交中心已超过了20家。笔者认为,目前地方股交平台的定位比较尴尬,它们虽然有各地政府的投入,有证券公司的注资,但是自身定位、盈利模式等方面往往还不清晰,在新三板冲击下,问题也相对明显。

  第一个是风险的控制问题。与美国处于多层次市场较底层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粉单市场不同,国内地方股交市场在政策制定上,往往将风险防控放在第一位。这就决定了该类业务只能是私募、小众、非标准化业务,防止风险对社会的溢出。

  但是风险与收益相对应,如果是低风险,往往意味着低收益,也就缺乏了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此外,不少地方股交平台在从事一些融资服务、私募债业务,也与银行进行授信合作,但与阿里巴巴、民生银行等已建立针对旗下小商户大数据库的背景不同,地方股交平台往往缺乏对客户业务流程和风险点的了解,因而实际也面临较大风险。

  第二个是商业模式问题,所谓商业模式的定义很简单,即企业如何赚钱。地方股交平台的盈利模式还不清晰,现在较普遍的方式是,尽快建立以股权托管为基础的企业资源库,以规模化的资源创造服务价值。

  但是,如需批量吸引企业挂牌势必降低标准、免除费用,由于挂牌企业不能公开交易,也缺乏相应的交易佣金。在新三板的分流威胁下,吸引优质企业挂牌也成为新的问题,挂牌的主要是一些小微企业,缺乏知名度也缺乏资金。这都导致了地方股交中心缺乏类似于交易所的盈利模式,如何开发现有企业资源库的商业价值,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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