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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17 证券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3-050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26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表决票13票,实收表决票13票。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以暂时闲置的25.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资金流转需要,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已用自有资金偿还了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中的部分银行贷款。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53,479,469.61元。本次置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17 证券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3-052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28号”《关于核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电广传媒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606,459股新股,发行价格每股13.19元,募集资金总额5,297,189,194.21元,扣除发行费用224,120,524.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3,068,669.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2月17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3〕2-23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募集资金用于“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等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以暂时闲置的25.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通过此次补充流动资金,按照目前现行12个月期限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5亿元。 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5.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5.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以“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暂时闲置的25.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施卫东、刘晓山核查后认为:电广传媒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5.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电广传媒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兹同意电广传媒以暂时闲置的25.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三、备查文件 1、电广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电广传媒独立董事意见; 3、电广传媒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意见。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17 证券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3-053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之规定,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广传媒”)于2013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28号”《关于核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电广传媒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606,459股新股,发行价格每股13.19元,募集资金总额5,297,189,194.21元,扣除发行费用224,120,524.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3,068,669.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2月17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3〕2-23号”《验资报告》。 电广传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根据电广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募集资金用于“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等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品种 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在12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1个月、3 个月、6个月、9个月等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不等期限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其他要求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保本型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施卫东、刘晓山核查后认为: 本次电广传媒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电广传媒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电广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电广传媒独立董事意见; 3、电广传媒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17 证券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3-054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28号”《关于核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电广传媒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606,459股新股,发行价格每股13.19元,募集资金总额5,297,189,194.21元,扣除发行费用224,120,524.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3,068,669.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2月17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3〕2-23号”《验资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3〕2-259号”《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3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677,6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653,479,469.61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已用自有资金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653,479,469.61元。本次置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帐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上述置换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资金流转需要,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已用自有资金偿还了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中的部分银行贷款。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53,479,469.61元。本次置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5、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3]2-259号),鉴证结论如下:我们认为,电广传媒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广传媒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实际情况。 6、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施卫东、刘晓山核查后认为:电广传媒本次以募集资金653,479,469.6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53,479,469.61元的事项,已经电广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帐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保荐机构同意电广传媒实施该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电广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电广传媒独立董事意见; 3、电广传媒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3-051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26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以“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全业务运营升级改造项目”暂时闲置的25.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资金流转需要,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已用自有资金偿还了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中的部分银行贷款。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53,479,469.61元。本次置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2月26日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股票代码:000917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河大桥东 上 市 地 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电广传媒 股 票 代 码:000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广发证券-广发银行-广发恒定4号电广传媒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证券-民生银行-广发恒定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广发证券-广发银行-广发恒定4号电广传媒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证券-民生银行-广发恒定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三)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5,919,291,464元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22400000001337 (六)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2633543-9 (七)经济性质:股份制 (八)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以上各项凭本公司有效许可证书经营)。 (九)经营期限:长期 (十)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国税字440100126335439号 粤地税字440106126335439号 (十一)邮编:510075 (十二)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十三)电话:020-87550265 传真:020-87554163 (十四)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截止2013年9月30日,持股5%以上的股东共有三家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50,154,088股,持股比例21.12%;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44,652,926股,持股比例21.0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86,754,216股,持股比例1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广发恒定4号、广发恒定5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发恒定4号、广发恒定5号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广发恒定4号、广发恒定5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86,050,037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6.07%。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广发恒定4号、广发恒定5号的相关规定认购获得电广传媒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股票增值收益。 二、 广发恒定4号、广发恒定5号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广发恒定4号、广发恒定5号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电广传媒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电广传媒股份权益的具体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发恒定4号、广发恒定5号不持有电广传媒股份,广发证券-工商银行-广发金管家法宝量化多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6600股。此次参与认购电广传媒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合计获得了配售86,050,037股,每股价格13.19元,共持有电广传媒股份比例为6.07%。具体如下表所示:
二、广发恒定4号、广发恒定5号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1、广发恒定4号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2、广发恒定5号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广发恒定4号、广发恒定5号承诺:本次认购电广传媒非公开发行股份86,050,037股限售期为12个月,该限售期从上市首日起计算。 四、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广发恒定4号、广发恒定5号最近一年一期内与电广传媒之间无任何交易,但不排除广发恒定4号、广发恒定5号与电广传媒之间在未来存在其他交易安排的可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广发恒定4号、广发恒定5号获配电广传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2013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于2013年12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广发恒定4号、广发恒定5号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未曾有过买卖电广传媒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买卖电广传媒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签署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股份认购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签署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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