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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6版)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次, 未出席 _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6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韩小京 ,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12_次,未出席会议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韩小京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韩小京

日 期:201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3-03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2014年1月21日上午10:00。

(五)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六)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人数与构成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人数与构成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前述议案一、议案二将采用普通决议案方式投票,并在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通过。

前述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名股东在每一议案下的表决权总数(总票数)等于其持股数量与该议案下所选董事/监事候选人人数的乘积;在每一项议案下,股东可将其所有表决权总数投给某一名或多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不投给任何人;但股东在任一议案下所投的同意票数之和不应超出其在该议案下的表决权总数。获得同意表决权数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且所获同意票票数多于所获反对票票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将当选为公司董事/监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若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其代理人、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现场参会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供核验的,公司工作人员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二)登记时间:2014年1月21日上午8:30-9:45;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大会登记处。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票将在现场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峰、黄轶琳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二)会议费用

费用自理。

五、备案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          股股份。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留意表格下方注意事项):

序号议 案 名 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审议《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人数与构成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人数与构成的议案》   

序号议 案 名 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三审议《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注: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名股东在本议案下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持股数量的六倍。
3.1孙建一   
3.2姚波   
3.3叶素兰   
3.4陈心颖   
3.5蔡方方   
3.6李敬和   

序号议 案 名 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四审议《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注: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名股东在本议案下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持股数量的四倍。
4.1邵平   
4.2胡跃飞   
4.3陈伟   
4.4赵继臣   

序号议 案 名 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五审议《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名股东在本议案下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持股数量的七倍。
5.1卢迈   
5.2刘南园   
5.3陈瑛明   
5.4储一昀   
5.5马林   
5.6王春汉   
5.7王松奇   

序号议 案 名 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六审议《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注: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名股东在本议案下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持股数量的一倍。
6.1车国宝   

序号议 案 名 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七审议《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注: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名股东在本议案下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持股数量的三倍。
7.1周建国   
7.2王聪   
7.3骆向东   

注意事项:

1、议案一、议案二的表决要求:

(1)只能用“√”填写,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相应议案的表决权利,其相应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2、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的表决要求:

(1)该等五项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2)每一名股东在每一议案下的表决权总数(总票数)等于其持股数量与该议案下所选董事/监事候选人人数的乘积;

(3)在每一项议案下,股东可将其所有表决权总数投给某一名或多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并在前述表格中填入相应的票数,也可以不投给任何人;

(4)在选举每类董事/监事时,股东可在表决票上该类董事/监事候选人姓名后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或直接填写选票数,如果股东在选举某类董事/监事时既打“√”又填写选票数,或者在某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姓名后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中超过一栏内打“√”或填写选票数,则该股东对该类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投票全部无效。

(5)选举每一议案下的董事/监事时,如果股东以打“√”的方式进行表决,则一张有效表决票上每一个“√”代表的票数为:股东拥有的选举该类董事/监事的选票总数除以“√”个数。例如,在选举非执行董事(议案三)时,某股东的持股数为200股,其拥有的选票总数为1200票,该股东在对该类董事候选人投票时打“√”的总数为2个,则每个“√”代表的票数为1200÷2=600票;如该股东打“√”的总数为1个,则每个“√”代表的票数为400÷1=400票,以此类推。

(6)股东在任一议案下填写的票数之和不应超出其在该议案下的表决权总数。在股东填写的票数之和超出其表决权总数的情形下,若该股东将所有表决权投给一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且只有一个投票意向(即同意、反对、弃权只填其一),则该投票有效,且其票数按其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若该股东填写的票数之和超出其表决权总数且将表决权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或虽然投给同一人但有多个投票意向,则其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无效。若该股东投票的所有该类董事/监事候选人所获票数之和少于该股东所拥有的选举该类董事/监事的选票总数,未投部分视为“弃权”。

(7)选举每一议案下的董事/监事时,如果股东以填写票数的方式进行表决,则表决票是否有效举例如下:若某一股东持有公司200股,则其在议案七(选举外部监事)下的表决权总数为600票,该股东可将600票投给议案七所列的任何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并在相应的“同意”表格上填写600,也可分别投给多名候选人,并分别填写相应票数,但其总数不应超过600。若其投给一名候选人,且填写了800,但该800票均投向同意,则其投票有有效且按600同意票计算;若其投给多名候选人且加总为800,或者投给同一个候选人但500票同意,300票反对,则其对本议案的投票无效。

(8)未填、错填、作废、投票无效、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3-03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第七届监事会于2013年12月26日上午在总行大楼2807会议室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由邱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邱伟、罗康平、肖立荣、车国宝、王岚、王毅、曹立新共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人数与构成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监事会201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监事会2013年度监事履职评价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监事会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总结及201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2、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1: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建国先生,外部监事候选人。1955年10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现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周建国先生曾任江西财经大学财务教研室负责人、会计系副主任、成教处处长;深圳中旅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长、计财部部长、总裁助理,其间兼任深圳市商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副总经理。

周建国先生与平安银行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聪先生,外部监事候选人。1958年6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特聘教授(珠江学者),高级访问学者,现任暨南大学金融系主任、国际学院副院长、金融学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和产业经济学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王聪先生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5427部队、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任职,曾任贵州财经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并曾兼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和江门融合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王聪先生与平安银行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骆向东先生,外部监事候选人。1953年8月出生,经济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从事银行工作25年。

骆向东先生曾任广州市第69中学教师,广州中医药大学马列室经济学教师,广东省政府特区办公室正科干部,广发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发展部总经理,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常务副行长、纪委书记,广发银行总行督导,并曾兼任深圳航空公司董事、威豹金融押运公司董事。在广发银行工作期间,曾分管信贷、财务、风险、运营等业务。

骆向东先生与平安银行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车国宝先生,股东监事候选人。1949年6月出生,高级工程师,现任深圳市盈中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股东。

车国宝先生曾任北京建筑轻钢结构厂副厂长,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第三期培训班学员班长,深圳市蛇口区管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干部,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企业室主任,招商局蛇口港务公司总经理,招商局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办公室干部,深圳市悦商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车国宝先生与平安银行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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