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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3-08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郭信平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2013年5月14日,郭信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2013年12月17日,郭信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469,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2013年12月24日,郭信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2013年12月25日,郭信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 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12月25日,郭信平先生共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319,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 郭信平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郭信平持有公司股份75,159,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5%,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根据规定,郭信平先生签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参考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股东郭信平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公司于2013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出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5、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信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159,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郭信平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根据规定,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自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三、备查文件 1、郭信平关于减持的相关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3-08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合众思壮 股票代码:002383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信平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3年12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文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郭信平 合众思壮、公司 指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3 年5月14日至2013年12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郭信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50310****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 通讯方式:010-58275000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合众思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郭信平在合众思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当中2,700万股已经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具体情况请参考公司2013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告》。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合众思壮股份的具体交易情况详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郭信平 签字: 日期: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3-082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李亚楠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2013年12月16日,李亚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2013年12月19日,李亚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013年12月24日,李亚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2013年12月25日,李亚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5日,李亚楠女士共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2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 李亚楠女士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减持后,李亚楠持有公司股份3,048.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8%,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根据规定,李亚楠女士签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参考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股东李亚楠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李亚楠女士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曾任公司董事,根据规定,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董事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三、备查文件 1、李亚楠关于减持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3-08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合众思壮 股票代码:00238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亚楠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方源南里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3年12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文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亚楠 合众思壮、公司 指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3 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李亚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1010619671024****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方源南里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方源南里 通讯方式:010-58275000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合众思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众思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当中1,075万股已经质押给严琳,1,028.5万股质押给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合众思壮股份的具体交易情况详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李亚楠 签字: 日期: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3-08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相互理解,公司决定将2014年每单月第二周的周二设定为投资者接待日,具体情况如下: 1、接待方式:现场接待 2、接待时间:上午10:00-12:00 3、接待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204号楼公司会议室 4、2014年度投资者接待日具体时间如下: 1月7日、3月4日、7月8日、9月9日、11月4日。其中5月份投资者接待日将在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与年报网上说明会合并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上述投资者接待日如处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披露敏感期内,按有关规定公司将不允许接待投资者来访,请广大投资者给予理解和配合。 6、来访投资者请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进行登记,以便安排接待工作。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蒋蕾女士 联系电话:010-58275500 7、来访投资者请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签署相关《承诺书》。 8、除上述日期外,公司还将根据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不定期交流活动,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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