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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91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年12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 8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25,471,275股。上述非公开发行的 25,471,275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 2013 年 12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 2013 年12 月30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152,801,000股增加到178,272,275股。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良彬家族持有公司50,466,137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33.03%;本次非公行发行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良彬家族持有公司52,506,954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 29.45%,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王晓申先生持有公司16,498,984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 10.80%;本次非公行发行后,公司股东王晓申先生持有公司16,498,984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 9.25%,仍为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 3、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989,925 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 5.23%;本次非公行发行后,公司股东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989,925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4.48%,不是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公告编号:临2013-090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月22日,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下称“本次发行”)。本公司已于2013年4月9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证券”)签署了《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本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该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24号)核准,并已于2013年12月发行完成。兴业证券指派裘晗、熊莹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简历附后),履行对本公司的保荐职责,持续督导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1、裘晗 裘晗,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曾参与及负责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002460)IPO、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00255)IPO、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002633)IPO、龙溪股份再融资等项目。 2、熊莹 熊莹,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
股票代码:002460 股票简称:赣锋锂业 公告编号:2013-089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李良彬先生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本次发行的其他7家认购对象——周雪钦、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 三、保荐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通力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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