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3年12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成霖 公告编号:2013-080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26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桥塘大道成霖公司三楼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9,870,6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61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颜国基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古少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209,870,601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选举许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209,870,601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关于选举古少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209,870,601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关于选举钟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209,870,601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选举3名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高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209,870,601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选举刘雪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209,870,601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关于选举周冬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209,870,601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无异议。以上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且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各董事相关简历详见2013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胡兰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209,870,601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选举陈贵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209,870,601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以上胡兰萍女士、陈贵涌先生二名监事将与职工代表选举的吴柳青女士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且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相关简历详见2013年12月11日及2013年12月2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209,870,601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此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方式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209,870,601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此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方式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209,870,601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此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方式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09,870,601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此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方式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209,870,601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魏天慧、马冬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成霖 公告编号:2013-081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6日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13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古少明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古少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古少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确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以及建立对公司管理层绩效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审议通过同意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古少明(非独立董事)委员:许平(非独立董事)、高刚(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雪生(独立董事) 委员:周冬喜(独立董事)、古少明(非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冬喜(独立董事) 委员:高刚(独立董事)、古少明(非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高刚(独立董事) 委员:刘雪生(独立董事)、古少明(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古少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古少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古朴先生、钟志刚先生、温林树先生、温武艳先生、曾智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4.1《关于聘任古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2《关于聘任钟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3《关于聘任温林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4《关于聘任温武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5《关于聘任曾智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钟志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钟志刚先生的有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钟志刚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4楼

  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 0755-88374949

  邮箱: zq@szby.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温武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温武艳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吴仁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仁生简历见附件)。

  吴仁生先生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4楼

  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 0755-88374949

  邮箱: zq@szby.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邓文桂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邓文桂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董事长、总经理,古少明先生简历:

  古少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室内建筑师,中共党员。第十一届广东省政协委员、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常务理事、广东省青联资深委员会副主席、广东省青年商会副会长、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客家商会常务副会长、普宁市慈善总会名誉会长、深圳市普宁商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装饰行业副会长。历任普宁市粮食局大坪粮管所会计,深圳市新龙基实业发展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宝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7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宝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宝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宝鹰幕墙门窗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曾获"第八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改革开放30年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家奖"、"全国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全国建筑装饰行业资深企业家"、"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粤商菁英人物" 、"粤商贡献奖"、"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铜杯"、"普宁市人民政府铁山兰花奖"、 "中共深圳市民营工委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深圳市先进工作者"、"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0周年贡献奖"等荣誉。

  古少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07,622,239股股份,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41.45%股权、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5%股权,待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古少明先生将直接持有本公司162,999,440股股份、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58,510,535股股份、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44,100,486股股份,与本公司董事古少波先生、副总经理古朴先生是兄弟关系,与本公司副总经理温林树先生是表兄弟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管的其他情形。

  副总经理,古朴先生简历:

  古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2月出生,双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临时建造师,高级室内建筑师,中共党员。深圳市工程师联合会副会长、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带头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客座教授,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历任深圳市宝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工程主管、工程部经理、材料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2011年7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三晶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神工木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年轮装饰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俊德堂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曾获"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全国建筑幕墙优秀项目经理"、"全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等荣誉。

  古朴先生持有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10.18%股权,待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58,510,535股股份。古朴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董事古少波先生是兄弟关系,与本公司副总经理温林树先生是表兄弟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其他情形。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钟志刚先生简历:

  钟志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7月出生,法学和经济学双学士,法律职业资格、经济师,国家证券专业水平二级认证,中共党员。第五届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委员、第七届深圳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历任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法务专员,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2011年7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获广东省共青团 "优秀青年干部"、"中共深圳市福田区民营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

  钟志刚先生持有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0.47%股权,待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58,510,535股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其他情形。

  副总经理,温林树先生简历:

  温林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临时建造师,高级室内建筑师,中共党员。历任普宁市物价局干事,深圳市宝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工程主管、材料采购主管、经营部经理、副总经理。2011年7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大连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宝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曾获"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全国建筑幕墙优秀项目经理"、"全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等荣誉。

  温林树先生持有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0.31%股权,待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58,510,535股股份。温林树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董事古少波先生、副总经理古朴先生是表兄弟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其他情形。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温武艳先生简历:

  温武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普宁市粮食局大坪粮管所统计专员,深圳丰富染织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宝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7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温武艳先生持有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0.53%股权,待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58,510,535股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其他情形。

  副总经理,曾智女士简历:

  曾智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湘潭市振兴实业集团统计员、会计、主管会计,湘潭市锦欣实业物资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深圳市深龙信塑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会计核算部经理。2011年7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会计核算部经理。

  曾智女士持有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0.72%股权,待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58,510,535股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其他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吴仁生先生简历:

  吴仁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2001年进入本公司,2001年至2004年曾任广州成霖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05年至2011年在本公司行政外事部、董事会办公室任职。2011年11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至今。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吴仁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审计部负责人,邓文桂先生简历:

  邓文桂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普宁市京东服饰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深圳市金鹏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立勤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2011年9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邓文桂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成霖 公告编号:2013-083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6日以传真及电邮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3年12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胡兰萍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胡兰萍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胡兰萍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胡兰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湖南省零陵县教委干事,湖南省零陵县第三中学教师,湖南省动力子弟学校教师,湖南省电气工业总公司科长,深圳市宝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体系办主任、稽核部经理。2011年起至今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兰萍女士持有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0.47%股权,待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58,510,535股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成霖 公告编号:2013-082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

  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已经过户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下。现将公司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4楼

  邮编:518040

  投资者热线:0755-82924810

  投资者关系传真:0755-88374949

  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zq@szby.cn

  公司网址:www.szby.cn

  公司上述联系方式自本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6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9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聚焦乙肝疫苗事件
   第A006版:聚焦义乌市场转型升级
   第A007版:评 论
   第A008版:广 告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机 构
   第A012版:舆 情
   第A013版:2013’年终盘点之基金重仓股篇
   第A014版:2013’年终盘点之游资篇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个 股
   第A017版:广 告
   第A018版:理 论
   第A019版:广 告
   第A020版:广 告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数 据
   第B003版:数 据
   第B004版:行 情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