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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0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12月27日10: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5日 4、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合明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2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0%,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撒(中国)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94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94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国内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94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 立、杨继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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