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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8版)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和/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10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分析。 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六)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5、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既定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独立董事要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七)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有异议的,可以在独立董事意见披露时公开向中小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3、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订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制订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和/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10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分析。 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六)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5、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既定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且独立董事要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七)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有异议的,可以在独立董事意见披露时公开向中小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3、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3年12月修订)和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公司重新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实施公司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氨纶纤维项目建设和生产管理的优势,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与档次,扩大氨纶纤维的生产规模,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公司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公司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设计能力为年产20000吨。生产线拟采用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第四代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氨纶工艺技术和设备,其自动化程度高,工艺参数稳定,物耗及能耗低,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环保水平、节能效果、自动化水平较高。主要原材料为PTMG、MDI等,产品方案主要以10D-40D细旦丝为主。 项目总投资为90000.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采用包括银行贷款方式在内的各种方式进行融资。 项目建成后,公司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经济效益将进一步提高,并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 该项目计划于2014年2月开工建设,计划建设周期18个月,2015年内建成投产。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88700.40万元(含税),年均利润总额15144.74万元,年均净利润12873.0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7日深圳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五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详情见2013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新乡化纤有限公司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将公司第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设备售后回租融资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新乡化纤有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提请2014年1月24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49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3—04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4年1月24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月23日15:00 — 2014年1月24日15:00; 其中,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1月23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月24日15:00。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 (四)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4年1月21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1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数量 3.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4.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5.发行对象 6.认购方式 7.限售期 8.上市地点 9.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10.未分配利润安排 11.决议有效期 (三)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实施公司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 (十二)审议公司与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上述会议审议事项已于2013年12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设备售后回租融资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事项已于2013年12月23日经公司第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详情刊登于2013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 三、特别说明: 上述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均以网络投票或现场投票进行表决; 四、登记办法: (一)符合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4年1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六、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一)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 (二)联系电话;0373—3978861 3978966 (三)公司传真:(0373)3911359 (0373)3977350-8966, (0373)3977351-8966 (四)邮政编码:453011 (五)联 系 人:肖树彬 冀涌泉 (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八)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市股东投票代码:“ 360949 ”; 投票简称为“ 新纤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注:对于总议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对于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 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 (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3日15:00 至2014年1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3-043 新乡化纤有限公司 直接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为支持公司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一目期工程对设备采购资金的需求,公司与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五年。 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融资租赁项下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27日,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此次交易事项。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拟向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五年。 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有钧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院四号楼12层B、C、D 经营范围:1.许可经营项目:销售ⅠⅠⅠ类、ⅠⅠ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核素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ⅠⅠ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等业务。 2.一般经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机维修;对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和咨询服务;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3年11月末该公司 总资产:150亿元; 净资产:30亿元; 实现收入:200亿元; 净利润:1.5亿元 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名 称: 直接融资租赁 2.类 别: 氨纶设备和配套软件等 3.权 属: 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4.所在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市) 5.资产价值: 50000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3.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4.租赁期限:五年 5.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的方式 6.租赁利率:年利率6.72%(即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 7.租赁手续费:五年共计2000万元人民币。 8.租金及支付方式:还款方式为按季度等额还款,共计20期。 9.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向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租赁物留购价款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本公司。 10.担保方式: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融资租赁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项交易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每季度平均支付租金2964.22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的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尽快实施,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 七、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该事项不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八、交易后续进展履行 本次融资租赁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待双方签署协议后,公司再次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于2013年12月27日下午1:30点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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