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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3-050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2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14年1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选,董事会提名李学峰先生、李安东先生、朱洪升先生、李文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路清先生、侯本领先生、房立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为确保公司的正常决策与运作,在新一任董事被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前,现任董事应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上述新聘任的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效率,公司决定调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人数,董事会成员由9人调整为7人,监事会成员由5人调整为3人,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在公司章程中对分红政策作出修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章程,请见同日公告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淄博朱台润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上午9:30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7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学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淄博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工商理事会常务理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会员、山东省工商联常委、市工商联副主席、淄博市乡镇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曾任淄博第二纸厂党支部书记、厂长,欧木纸厂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6月至2004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0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博兴欧华执行董事。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8,594,620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学峰与公司股东李安宗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安东为父子关系;除此外,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李安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齐鲁石化供应公司团委书记、科长;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兼任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70,540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李学峰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股东李安宗为同胞兄弟关系;除此外,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朱洪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监事。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869,460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李文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1991年4月至2002年,任第二纸厂车间主任;2002年2月至2004年,任淄博欧华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齐峰集团监事,淄博欧木董事;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淄博欧木董事。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343,760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路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金融学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证券期货特许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1989年至1994年任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财务处科长,1994年至1999年任山东阳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9年至2001年任山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1年至2003年任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3年至2009年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年10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年1月参加中国证监会和复旦大学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结业,2009年2月28日至3月3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重庆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结业。2006年6月2010年9月担任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未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房立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管理硕士。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证券业务团队负责人。曾为多家企业的境内、境外上市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为多家上市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内核委员、青岛市上市公司协会监事长、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侯本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生,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首届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2010),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9 -1983.7,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学习;1983.7 -1994.10,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其间:1992.6-1992.8,英国索尔福特大学语言与文化培训中心学习;1992.8-1993.9,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会计系学习;1994.10-1997.2,山东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注册会计师;1997.2-1998.9,山东省财政科学科研所副所长、所长,研究员。1998.9-2001.2,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党委书记兼校长;2001.2-2001.11,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2001.11-2003.4,山东省财政厅集中支付中心主任;2003.4-至今,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3-05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2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际参会5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刘永刚先生、边昌富先生符合公司监事履行职责的相关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刘永刚先生、边昌富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任期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永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至今,历任第二纸厂普通员工,齐峰集团车间班组长、车间主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1995年被评为“护厂卫士”;1997年至2012年期间,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边昌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公司员工,设备科科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设备部经理,多次被评为“公司先进工作者”和“朱台镇先进工作者”。现任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副经理。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3-05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17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需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报深交所备案,待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月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规定的会议登记日期内履行了完备的会议登记手续方可享有表决权。

(2)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 委托出席者请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委托人亲笔签字) 、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参加会议时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孙文荣

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编:255432

2、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一: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同意股数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李学峰 
李安东 
朱洪升 
李文海 
路 清 
侯本领 
房立棠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边昌富 
刘永刚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注:1、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选举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

2、表决第3项议案,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委托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至2014年1月1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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