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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ST中冠A、B 编号:2013-0651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地产交易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冠印染(香港)有限公司位于香港九龙长沙湾道889号华创中心1801-1804室的房产,以香港评估机构忠诚测量行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评估的价格1955万港元(约折合人民币1541万元)为转让价格,采用协议转让的形式出售给关联方中国房地产(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3年11月5日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房地产的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11月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650 )。 二、交易履行情况 2013年12月6日,中冠印染(香港)有限公司与中国房地产(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约,并在买卖双方律师的见证下完成,售楼款项已经全部收到。目前买卖合同已交香港政府注册处登记备案。 特此公告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3-100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3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3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13年12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目前,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审计、评估机构等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该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方案论证,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9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张扬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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