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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2 证券简称:正虹科技 公告编号:2013-056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量68,660,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6,634,576的25.7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夏壮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康笃华、王阳律师到会见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黄珺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68,660,8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上述议案于 2013 年 12月12日公告。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康笃华、王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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