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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92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7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良彬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 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24号)的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5,471,275股,股本由152,801,000股,增加至178,272,275股;注册资本由152,801,000.00元,增加至178,272,275.00元。 根据公司2013年1月22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决议授权,该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7月19日召开的二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13年9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因回购离职股权激励对象的22000股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从15280.1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5277.9万元人民币。截止2013年12月27日,因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使该减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办理。鉴于以上情况,公司决定此次先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即注册资本由152,801,000.00元增加至178,272,275.00元),待回购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完成后再办理注册资本减少的变更登记,(即注册资本由178,272,275.00元减少至178,250,275.00元)。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24号)的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5,471,275股,股本由152,801,000股,增加至178,272,275股;注册资本由152,801,000.00元,增加至178,272,275.00元。公司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原: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80.1万元。 修订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27.2275万元。 原: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5,280.1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修订为: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7,827.2275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根据公司2013年1月22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决议授权,该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7月19日召开的二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13年9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回购离职股权激励对象的22000股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截止2013年12月27日,因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使该减资事项尚未办理。鉴于以上情况,公司决定此次先将《公司章程》中第六条的内容由“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80.1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27.2275万元”;第十七条的内容由“公司股份总数为15,280.1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7,827.2275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待回购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完成后再将《公司章程》中的第六条内容由“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27.2275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25.0275万元”; 第十七条的内容由“公司股份总数为17,827.2275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7,825.0275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500吨超薄锂带及锂材项目”、“年产万吨锂盐项目”和“年产4,500吨新型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三个项目。其中“年产500吨超薄锂带及锂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因此,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9,362.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余列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占宜春赣锋的股权仍为100%。 根据公司2013年1月22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决议授权,该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的临2013-094赣锋锂业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3,724,434.5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该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的临2013-095赣锋锂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该事项已经公司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的临2013-096赣锋锂业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93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7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志昂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增资,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9,362.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余列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占宜春赣锋的股权仍为100%。 该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临2013-094赣锋锂业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3,724,434.5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该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临2013-095赣锋锂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公司建立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公司的临2013-096赣锋锂业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94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24 号)核准,已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到位。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所披露的项目内容, 其中“年产500吨超薄锂带及锂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赣锋”),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本次募集资金19,362.50万元向宜春赣锋增资,该项增资款主要用于年产500吨超薄锂带及锂材项目的建设,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余列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宜春赣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占宜春赣锋的股权仍为100%。 2、公司于 2013 年 12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二、本次增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1、出资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增资方式:现金增资 3、资金来源: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 (二)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360900110001245 3、法定代表人: 熊训满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08年7月22日 7、营业期限: 2008年7月22日至2058年7月21日 8、公司地址: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 9、经营范围:锂、铷、铯系列产品、锂电池材料、有色金属、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10、股权结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宜春赣锋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55.0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55.2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9.43万元。 截止2013年9月30日宜春赣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70.2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06.0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50.83万元。(未经审计) 三、增资主要内容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19,362.50万元向宜春赣锋增资,该项增资款主要用于年产500吨超薄锂带及锂材项目的建设,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余列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宜春赣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目的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以及增加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是符合公司全体股体的利益的。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增资,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9,362.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余列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占宜春赣锋的股权仍为1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赣锋锂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增资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兴业证券同意赣锋锂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增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95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53,724,434.5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24 号)核准,由联合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471,27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60元。截至2013年12月13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1,275股,募集资金总额499,236,990.00元。扣除承销费11,981,687.76元、保荐费尾款1,2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86,055,302.24元,已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交通银行新余分行(账号365006002018170556010)的人民币账户,扣除保荐费首款300,000.0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071,196.57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2,684,105.67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417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申请报告》披露,经本公司2012 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3年1月2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万吨锂盐项目”计划总投资29,367.60 万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16,333.00 万元,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034.60 万元。 上述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66,256.7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投资额拟为49,923.70万元,其中“年产万吨锂盐项目”已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集资金投入16,333.00 万元。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上述项目将在建设期后逐步达产,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500 吨超薄锂带及锂材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赣锋”)实施,实施地址为宜春市经济开发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采取增资的形式向宜春赣锋提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年产万吨锂盐项目”、“年产4,500 吨新型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由母公司负责实施,实施地址为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2 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3年1月2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年产万吨锂盐项目”计划总投资293,676,000.00元,截止2013年12月27日止已投入资金270,504,691.48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63,330,000.00元,使用自有资金拟置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7,174,691.48元。 *注2: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2,684,105.67元,故“年产4,500吨新型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额由175,266,000.00元减少为158,713,105.67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有关内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3,724,434.5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赣锋锂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兴业证券同意赣锋锂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96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2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相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具体规定。 1、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施工或相关合同,并洽谈好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提交财务部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在每次付款时需附承兑汇票的扫描件并在《付款申请单》上标注该票据号码,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经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和董事长审批后且经保荐代表人表示无异议后,当月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户划转等额资金; 3、涉及部门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将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可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公司建立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赣锋锂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此外,赣锋锂业相应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银行票据用于募投项目。 2、赣锋锂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赣锋锂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兴业证券同意赣锋锂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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