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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3-030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决议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4日发出、于2013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 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等多部门的大力推动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已经成为企业最主要的直接融资工具之一。与传统银行融资相比较,债务融资工具具有以下几方面优势: (一)拓宽融资渠道。目前企业融资主要采用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的方式,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债务融资,可以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提高企业总体资金筹措的效率。 (二)降低融资成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由企业和主承销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信用评级结果越高的企业发行利率越低,为企业节省了财务费用,降低了融资成本。特别是在当前信贷规模偏紧的形势下,绝大部分商业银行贷款都上浮利率的情况下,债务融资工具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将更加明显。 (三)发行手续快速便捷,融资效率较高。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采用注册制管理方式,从上报到注册完成一般为三个月,注册有效期二年。在注册期限内,企业可选择续发,实现债务融资工具的滚动循环发行,从而延长资金使用时间,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时,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于市场价格的变动决定发行时间,以便更好的控制融资成本。 根据2012年审计报告,公司净资产为56.47亿元,按照40%的额度计算,目前公司已发行22亿元的公司债。根据交易商协会2012新规定,公开市场评级在AA(含)以上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不与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的发行额度合并计算,公司可发行短期融资券22亿元。 鉴于债务融资工具以上的优势,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人民币22亿元); 2、注册有效期:二年,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1年; 3、发行利率:由市场情况决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资金用途: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6、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给董事会的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 2、审核、适时修订、签署及决定发布(若适用)有关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请示、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与相关中介机构的聘用协议、登记托管和代理兑付协议及各种公告); 3、办理必要的手续; 4、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完成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协议等文件的要求和/或规定公司需要履行的义务; 5、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6、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限自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4年1月16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3-031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16日上午10点30分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9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于2014年1月16日上午10点30分召开,会议召开地点是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以上内容详见2013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时间: 2014年1月15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3、登记地点: 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 熊学华 芦晓丽 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3793 邮政编码:843005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附件: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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