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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添利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00042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4年1月6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1月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4年1月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4年1月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4年1月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长盛添利宝货币A长盛添利宝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42400042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与代销机构首次申购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 元;首次申购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单笔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 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3)投资者在基金账户保留的B 类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 万份(含500万份),若最低余额小于500 万份,则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基金账户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与赎回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间的转换: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7)、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15)、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代码:080009 C 类代码:080010)、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3)、长盛同祥泛资源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8)、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5)、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2)、长盛成长价值基金(080001)、长盛货币市场基金(080011)、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12)、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0050 C类代码:000052)、长盛上证市值百强ETF 联接基金(000063)。

本基金转换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以及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元人民币,不收取申购费,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参阅《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6.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4年1月6日起,基金管理人在T+1 日(T 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披露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的《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1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长盛

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投资顾问协议的公告

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经与高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合伙(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L.P.)协商一致,双方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解除投资顾问协议,自该日起高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合伙(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L.P.)不再担任本基金的投资顾问。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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