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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生化 公告编号:2013-066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3-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收到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送达的限制高费令和罚款决定书。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09年3月26日,固铂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向荣成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我公司支付所欠其货款4497253.36元及自2008年1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2009年9月23日,公司收到荣成市人民法院(2009)荣崖商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固铂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货款4497253.36元及延期付款利息(自2008年1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详情见:2009年9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74) 2011年2月28日,公司收到荣成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11)荣法执字第14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我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向固铂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97253.36元;2、向固铂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3、申请执行费67358元、案件受理费21389元。(详情见:2011年3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9) 二、限制高费令和罚款决定书内容 限制高费令内容如下: 禁止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以下高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罚款决定书内容如下: 决定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罚款80万元,限在2013年12月30日前交纳。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07年12月10日,公司与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宜工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以壹元价格转让给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协议明确约定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承担宜工2007年10月30日核定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债务及签订日后由宜工业务所产生的任何债务。2009年8月3日,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转让协议》涉及的资产、负债挂牌,以壹元的价格再次转让。在转让基本要求第5条中指出:本标的所涉及的银行及其它1.6亿的债务,受让人必须承诺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全部还清。2009年9月29日,浙江鑫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电子竞价方式竞买成功,2009年12月19日上述资产过户完毕,资产被过户至浙江鑫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宜春成立的宜春重工有限公司名下。 2012年8月,公司收到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宜国运字[2012]24号《债务履行承诺函》,承诺《转让协议》中所涉及的未履行债务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担。2012年11月,公司收到宜春重工有限公司的《承诺函》,承诺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2008)荣崖商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振兴生化对固铂成山的全部债务已由其全部承担并负责清偿,与振兴生化没有任何关系。 另,据公司了解,固铂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与宜春重工有限公司和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宜春重工有限公司履行(2009)荣崖初字第36号判决书内容,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截至目前,宜春重工有限公司已偿还320万元。本公司将持续督促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宜春重工有限公司尽快解决剩余债务。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该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案件进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限制高费令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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