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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3-116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13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位,实到董事4人,由于公司董事李锦华先生出国探亲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故全权委托张白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的方式表决通过对《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2011年11月10日公司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修订后的《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3-117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福人木业收到增值税 退税款的公告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505】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退税(国金贸资源【1998】71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近日,经建瓯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同意对本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省建瓯福人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人木业")在2013年7月-2013年10月销售的利用"三剩物"、次小薪材的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福人木业于2013年12月30日收到该笔增值税退税款1,980,682.88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笔退税款于收到时确认为福人木业的当期"营业外收入",将对本公司2013年第四季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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