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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3—036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信托资金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信托资金贷款情况概述 2013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与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资金贷款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资金贷款合同。贷款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贷款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发放,期限二年,用于公司零售业务板块资金周转。贷款利率执行固定利率为年利率10.00%。 本次信托资金贷款合同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提供资金,委托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进行资金监管。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自有的位于大连开发区本溪街-3-2号友谊商城(开发区店)4,562平方米土地及10,010.12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产做抵押。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项信托资金贷款合同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7层、8层 成立日期:1986年6月2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蒙 注册资本:12.04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
截止2012年末,公司资产:2,886,903,188.11元,负债:171,851,966.27元,净资产:2,715,051,221.8元,营业收入:791,739,219.06元,利润总额:416,633,153.65元。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信用良好,履约能力有一定的保障。 三、信托资金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方: 甲方: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人民币 3亿元。 3、借款期限:为2年,一次划付。 4、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甲方零售业务板块资金周转(不用于房地产开发)。 5、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0.00 %,按季付息。 6、贷款发放条件与发放方式 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发放贷款资金: (1)甲方已向乙方提交贷款资金对应的不可撤销的《借款借据》; (2)乙方发行的信托已成立,且信托成立日的信托财产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小写:¥300,000,000.00元人民币); (3)甲方、乙方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简称“资金监管人”)已经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编号为:(2013)国投信托CX-HY715-JG ,简称“《资金监管协议》”); (4)截至贷款发放日,甲方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相关担保文件(如有)、《资金监管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 (5)与本次信托贷款相关的全部担保文件(如有)已经有效签署且担保所需要的登记手续已经完成; (6)依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本次信托贷款发放所需要的全部审批、许可和备案手续(如需)已经全部完成; (7)甲方已办理合法、有效、合规的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手续,抵押物出租的,已提供承租方出具的破租协议。 (8)乙方所提出的其他合理条件。 7、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币种于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贷款到期日不计息)。 8、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和乙方签署编号为(2013)国投信托CX-HY715-BZ的《保证协议》。同时,甲方和乙方签署编号为(2013)国投信托CX-HY715-DYXY的《不动产抵押协议》。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托资金贷款合同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之一零售业务的开展,为公司零售业务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信托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79 证券简称:大连友谊 公告编号:2013-037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益群先生 6、出席会议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06,740,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 7、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会议采取审议后集中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董事会通过的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议案。 2、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6,740,31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韩海鸥律师、周心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3—035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6名,实际到会6名。 4、会议由董事长田益群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与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资金贷款合同的议案 本次信托资金贷款合同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提供资金,委托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进行资金监管。贷款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二年,用于公司零售业务板块资金周转,贷款利率执行固定利率为年利率10.00%。 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自有的位于大连开发区本溪街-3-2号友谊商城(开发区店)4,562平方米土地及10,010.12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产做抵押。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信托资金贷款合同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信托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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