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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3-05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3-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0日10:00-15: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18 号福泰广场 B 座 25 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28984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06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984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房立棠、郭恩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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