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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3-060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3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2、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点; 3、召开地点:南京市高新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公司12F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锦华;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6,411,4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03 %。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沈锦华先生、姚瑞波先生、许剑峰先生、黄良发先生、林郁松先生、Michael Edward Humphreys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永顺先生、朱利民先生、刘爱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改选后的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沈锦华先生:赞成票76,41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姚瑞波先生:赞成票76,41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许剑峰先生:赞成票76,41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黄良发先生:赞成票76,41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林郁松先生:赞成票76,41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Michael Edward Humphreys先生:赞成票76,41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王永顺先生:赞成票76,41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朱利民先生:赞成票76,41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刘爱莲女士:赞成票76,41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6,41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内部董事在任职期内的基本薪酬根据各自的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外部董事在公司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的年税前津贴为7.5万元。 3、会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谢永忠先生、李丽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谢永忠先生:赞成票76,41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李丽洁女士:赞成票76,41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静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改选后的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6,41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详见2013年12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 表决结果:赞成票76,41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详见2013年12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峰先生、孙宪超先生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 2013-06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一致同意选举王静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王静宁女士将与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静宁女士,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女,出生于1974年7月,本科学历,曾任南京市宁海中学教师,2002年加入南京焦点,现任本公司监事、行政总监。截至2013年12月30日,王静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9,566股。除上述外,王静宁女士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静宁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3-062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王永顺先生因公务安排,无法现场出席,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沈锦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沈锦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2、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选举产生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名单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委员组成:刘爱莲、王永顺、姚瑞波 主任委员:刘爱莲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组成:朱利民、刘爱莲、许剑峰 主任委员:朱利民 (三)提名委员会 委员组成:王永顺、朱利民、黄良发 主任委员:王永顺 (四)战略委员会 委员组成:沈锦华、王永顺、朱利民 主任委员:沈锦华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锦华先生为公司总裁;姚瑞波先生、许剑峰先生、黄良发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顾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同本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请迟梦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迟梦洁女士简历附后。 5、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九兰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刘九兰女士简历附后。 6、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修改后的《总裁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一: 1、顾军先生,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男,出生于1973年11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5月加入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市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文笔广告有限公司监事、焦点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2013年12月30日,顾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外,顾军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顾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迟梦洁女士,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女,出生于1980年7月,硕士学历。2005年加入南京焦点,任公司法务部主管。截至2013年12月30日,迟梦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外,迟梦洁女士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刘九兰女士,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8年8月,中专学历。2001年4月至2004年5月任南京焦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04年5月至2007年9月任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职公司内审部。截至2013年12月30日,刘九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外,刘九兰女士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九兰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3-063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与会监事一致推举由谢永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谢永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12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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