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4-00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0日以专人、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上午9:00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和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惠州市大亚湾工业开发区“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2万吨防水涂料项目”和岳阳“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项目”完成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557.98万元用于锦州市开发区“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建设。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 三、备查文件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4-00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六层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游金华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发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监事会认真审核,同意公司将惠州市大亚湾工业开发区“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2万吨防水涂料项目”和岳阳“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项目”完成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锦州市开发区“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建设。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 三、备查文件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4-00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用于其它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惠州市大亚湾工业开发区“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2万吨防水涂料项目” (以下简称“惠州项目”)和岳阳“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项目”(以下简称“岳阳项目”) 投资完成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557.98万元用于锦州市开发区“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简称“锦州项目”)建设。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6号《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35.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7,1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1.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24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和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变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13-060)。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情况及原因 1、截至2013年12月29日,惠州项目和岳阳项目已经全部建设完毕,项目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岳阳项目和惠州项目募集资金有所节余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已经积累了较强的技术优势和项目建设经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充分考虑了资源的综合利用,对项目的工艺设计进行了一定优化,同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工程开支。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为合理配置资源,节约项目投资及相关费用支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惠州项目和岳阳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全部用于锦州项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3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投项目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岳阳项目、惠州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锦州项目的相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投项目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投项目的行为。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东方雨虹本次将岳阳项目和惠州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锦州项目的事项,有利于更加充分发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并且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故此,平安证券同意东方雨虹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