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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3-73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增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于少明先生、罗楚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两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3-74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在充分调研同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具体调整为:
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经对公司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测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年折旧额将减少1,370.88万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9%。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好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3-7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增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整增加与关联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201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与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预计2013年度发生工程施工劳务金额331,624.07万元,现拟增加17,010.93万元;发生原材料采购金额17,400.00万元,现拟增加18,600.00万元。 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第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请详见2013年1月31日、2013年7月16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于少明先生、罗楚良先生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是公司的长期合作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历年来均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关联方经营状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货物及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 1、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为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路桥施工和养护施工方面的劳务服务; 2、路桥集团向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沥青等施工材料; 3、路桥集团租用高速集团及其控股的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上述关联交易中,第1项通过招投标确定交易价格;第2、3项系根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作价公允,不会产生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相关框架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已签署,公司分别于2013年1月31日、2013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协议内容未发生变更。工程施工与采购合同按实际订单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高速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于少明先生、罗楚良先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调增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2013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公司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经认真核查,所涉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3、公司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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