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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3-003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聘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审计质量,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机构的报酬金额与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报酬金额一致。 表决情况为同意的9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香港商报》的2013-032号公告《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战略规划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请查阅本公司同日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的9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 三、关于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放弃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7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香港商报》的2013-033号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的9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特力集团汽车相关业务调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的9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 五、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30,会议预定时间半天。 2、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放弃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7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香港商报》的2013-034号公告《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为同意的9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3-003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2013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为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4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中瑞岳华的函件,获悉中瑞岳华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原中瑞岳华的员工及业务将转移到瑞华事务所,并以瑞华事务所为主体为客户提供服务。 经审查,瑞华事务所继续沿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等全部资质,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审计质量,公司提议将聘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变更为瑞华事务所,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报酬金额与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报酬金额一致。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3-003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工贸”)收到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所持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的商榷函》,提请汽车工贸公司放弃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集团)拟收购的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风)7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放弃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7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了此次董事会会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3年5月20日 现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徐天胜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776712 主要股东: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持股25%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持股75% 。 经营范围:生产各种汽车;汽车修理;金属结构件加工(以上项目执照另行申报);环卫设备的销售;环卫设备制造、安装(另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经营);汽车销售(含国产小轿车);经营汽车配件;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受让方及受让情况简介 近日,汽车工贸公司收到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所持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的商榷函》,东风集团为调整内部产权关系,拟收购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东风公司75%股权,收购代价为人民币1.05亿元。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东风汽车公司下属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控股子公司(股票代码:00489.HK),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徐平;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一号;注册资本为861,612万元。经营范围:主要于中国从事制造及销售商用车(包括货车和客车)和乘用车(包括轿车、MPV和SUV)。另亦从事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和装备的制造,以及与汽车相关的业务。 四、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深圳东风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2012年12月31日,深圳东风净资产为人民币121,414,866.63元,其75%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人民币92,816,201.18元,转让价格高于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净资产。 五、董事会决定放弃权利的情况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风集团拟进行的资产收购是其内部股权结构调整,本次收购仅变更深圳东风的股东。股权变更后,深圳东风当前业务范围、资产属性、债权债务关系及股权结构仍然保持不变,不影响我方的持股比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也不影响本公司与东风集团的长远合作。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汽车工贸公司放弃对深圳东风7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鸿玲、韦少辉、纪辉斌对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75%股权是其内部股权结构调整,收购完成后仅变更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影响我方的持股比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也不影响本公司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长远合作。该项交易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汽车工贸公司放弃对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7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3-003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30,会议预定时间半天。 2、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2)截止2014年1月7日下午3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并表决下列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放弃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7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在本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 2、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仅进行现场会议,不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即以参会的全体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同意决定。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月10日9:00时-17:00时。 3、登记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人:孙博伦 电话:(0755)83989339 传真:(0755)83989386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 邮政编码:51803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委托权限内的表决权。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中划“√”。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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