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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3-088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常州新晖新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甘肃179.50MW项目光伏电站EPC合作的公告 2014-0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内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利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1”或“中利腾晖”)和中利腾晖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利腾晖光伏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2”或“腾晖销售”)将联合持有的常州新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常州新晖”)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常熟中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或“常熟中巨”)。 2、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由受让方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全额支付。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出让方1和出让方2不再直接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但出让方1仍通过参股受让方20%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标的公司相应股权。 4、自受让方支付全额股权转让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5、受让方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标的公司账面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东借款人民币2700万元。如果届时受让方未及时履行支付事项,中利科技将启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并要求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就财务资助事项向中利科技提供充分担保。 6、标的公司分别合法持有嘉峪关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和玉门中利腾晖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2”)和金昌新阳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3”)100%股权。 项目公司1拥有位于甘肃嘉峪关49.50MW光伏发电项目100%所有权;项目公司2拥有位于甘肃玉门30MW光伏发电项目100%所有权;项目公司3拥有位于甘肃金昌100MW光伏发电项目100%所有权; 标的公司从而合法享有上述179.5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所有权和一切权益。 7、中利腾晖为目标项目的EPC总承包商。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28日,中利腾晖、腾晖销售与常熟中巨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中利腾晖和腾晖销售将联合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中利腾晖持有标的公司90%的股权,腾晖销售持有标的公司1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常熟中巨。股权转让后,常熟中巨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00万元。经充分协商,交易双方约定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常熟新晖、中利腾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员均没有在常熟中巨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人之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常熟中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地 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士连 公司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站投资、管理;光伏电站设备的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销售等。 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27日,受让方总资产25000万元,净资产25000万元,2013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设立情况 标的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中利腾晖持股90%,即出资人民币450万元;腾晖销售持股10%,即出资人民币50万元,注册地址为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东路8号,注册号:320400000048632,法定代表人周建新,经营范围为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等。 2、标的公司的资产状况 标的公司的资产状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公司分别合法持有项目公司1、项目公司2和项目公司3的100%股权。 项目公司1拥有位于甘肃嘉峪关49.50MW光伏发电项目100%所有权;项目公司2拥有位于甘肃玉门30MW光伏发电项目100%所有权;项目公司3拥有位于甘肃金昌100MW光伏发电项目100%所有权; 因而,标的公司合法享有上述三个合计179.5MW光伏发电项目所有权和一切权益。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委托标的公司理财,以及标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利腾晖和腾晖销售转让联合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00万元,并结合标的公司账面资产情况,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约定本次交易金额确定为人民币5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中利腾晖和腾晖销售联合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利腾晖和腾晖销售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 2、转让价格:股权转让的对价为中利腾晖和腾晖销售实际注入的资本金,即“实缴资本”,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0万元。 3、转让价款的支付:受让方应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出让方已收到受让方的全额股权转让款。 4、股权过户手续办理:自受让方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应完成标的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应变更,并完成标的公司相关法律文件在行政机关的审批和变更登记工作。 5、受让方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标的公司账面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东借款人民币2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公司已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相关款项。 6、目标项目对应的EPC总价款,将根据上网电价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执行。 7、EPC总价款支付及方式: ①在2013年12月31日前,项目公司1、项目公司2和项目公司3向中利腾晖支付至EPC总价款的10%; ②在2014年3月10日前,项目公司1、项目公司2和项目公司3向中利腾晖支付至EPC总价款的51%; ③在2014年6月30日前,项目公司1、项目公司2和项目公司3向中利腾晖支付至EPC总价款的90%; ④余款10%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内付清; 8、其他主要约定事项: ①出让方1、出让方2义务:目标项目正式并网,并取得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投入正式运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证照/批准。目标项目达到约定的条件后,视为目标项目正式交付。 ②出让方1、出让方2协助受让方对各目标项目进行项目贷款。 ③中利腾晖对各项目公司EPC总承包协议须得到受让方认可。 ④项目交收条件达成后30日内,出让方1、出让方2应将项目整体移交受让方及各项目公司管理。 ⑤若项目公司1、项目公司2和项目公司3违反协议中EPC支付规定,应向出让方1、出让方2支付本协议总价款5%违约金。 ⑥若出让方1、出让方2、EPC总承包商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受让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5%的违约金。 9、协议生效: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同业竞争等情况。 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目的 常熟中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中具有国资背景,以及在光伏领域较有实力,具有较强的光伏业务运营能力和较好的资金保障能力。 出让方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常熟中巨标志着公司将总承包EPC工程并持有的179.5MW光伏发电项目成功转让。有利于公司继续做好光伏电站业务,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光伏电站业务,创新盈利模式具有深远意义。 同时,这也是公司参股持有运营光伏电站的新尝试,为未来获取更好的盈利增长点奠定了基础。 2、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成功实施后,将对公司本年度财务产生积极影响。年均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0%,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八、备查文件 1、中利腾晖、腾晖销售与常熟中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中利腾晖、腾晖销售、常熟中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嘉峪关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中利腾晖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金昌新阳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各方共同签订的《甘肃179.5MW项目光伏电站之EPC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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