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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3-47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信息披露报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扩大信息披露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从2014年1月1日起,公司增加《证券日报》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增加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2-46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 14:00 时;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2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15:00 至2013年12月31日15:00 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主持人:江永红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5,360,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2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1,419,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8.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41,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38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股92,606,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11%;反对股2,347,0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46%;弃权股407,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以下议案时,关联股东广州盛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放弃行使表决权,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55,360,608股。 2.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同意股52,52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8%;反对股2,250,5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07%;弃权股58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5%) 2.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发行。 (同意股52,52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8%;反对股2,250,5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07%;弃权股58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5%) 2.3发行对象 本次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盛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投资”)。 (同意股52,52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8%;反对股2,250,5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07%;弃权股58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5%) 2.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12月13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为3.03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若需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进行审议。 (同意股52,52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8%;反对股2,250,5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07%;弃权股58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5%) 2.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32,013,200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第一大股东盛景投资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同意股52,52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8%;反对股2,250,5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07%;弃权股58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5%) 2.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同意股52,52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8%;反对股2,250,5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07%;弃权股58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5%) 2.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拟全部投向控股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爱迪”)20万吨/年煤焦油制备清洁燃料油项目和补充新疆爱迪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同意股52,52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8%;反对股2,250,5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07%;弃权股58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5%) 2.8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同意股52,52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8%;反对股2,250,5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07%;弃权股58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5%) 2.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同意股52,52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8%;反对股2,250,5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07%;弃权股58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5%) 2.10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股52,52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8%;反对股2,250,5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07%;弃权股585,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广州盛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放弃行使表决权,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55,360,608股。 (同意股51,925,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80%;反对股2,170,4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92%;弃权股1,264,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盛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广州盛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放弃行使表决权,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55,360,608股。 (同意股51,925,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80%;反对股1,953,8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3%;弃权股1,481,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67%) 5、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同意股91,925,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0%;反对股1,954,1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05%;弃权股1,481,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广州盛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放弃行使表决权,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55,360,608股。 (同意股51,925,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80%;反对股1,953,8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3%;弃权股1,481,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6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股91,925,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0%;反对股1,953,8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05%;弃权股1,481,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91,925,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0%;反对股1,953,8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05%;弃权股1,481,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5%)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股91,925,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0%;反对股1,954,1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05%;弃权股1,481,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91,925,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40%;反对股1,953,8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05%;弃权股1,481,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刘颖颖、王长平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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