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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4-0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规模、股份发行结构、网下发行对象、定价机制、配售原则、网下发行比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要提示 1、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旅游”、“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61号文核准,众信旅游的股票代码为00270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且不超过1,19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3日(T-8日)至2014年1月10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路演推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要求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设定的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方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路演推介会。 4、2014年1月9日(T-4日)至1月10日(T-3日)每日9:30-15:00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5、在2014年1月9日(T-4日)12︰00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的以下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证券公司; (3)信托投资公司; (4)财务公司; (5)保险机构投资者;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除本公告“重要提示”第5点规定的投资者以外,截止2014年1月6日(T-7日)17:00前,已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申请材料并完成备案工作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其中,其他机构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机构成立时间已满12个月; (2)信用记录良好,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4)上年末证券投资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1亿元; (5)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个人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 (2)信用记录良好,且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具有5年以上投资经验; (4)2013年证券账户中的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5)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上述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还应在2014年1月9日(T-4日)12︰00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7、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新股网下询价及配售: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6)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 (7)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不受上述第(2)、(3)项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其是否存在上述不能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情形,并应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其符合参与本次网下发行条件的承诺和说明。未能提供相关承诺和说明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将其排除在本次网下发行投资者范围之外的权利。投资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擅自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且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报。本次网下询价以配售对象(配售对象是指具备证券账户的报价主体,每一个证券账户对应一个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最多可以申报3档价格,同一配售对象的最高申报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的差异最多不得超出最低申报价格的20%。 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档最低申报数量设定为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19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预先剔除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剔除时可以将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申报数量全部剔除,也可以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相应剔除部分的,则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综合考虑其与投资者的长期业务合作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最终剔除的部分。上述被剔除的申报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剔除相应的申报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承销风险以及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剔除上述申报量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申报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如果有效报价最低价同档价格的投资者数量较多导致有效报价投资者总数超过20家的,则根据申报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有效报价最低价的投资者中确定投资者;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相应投资者的,则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综合考虑其与投资者长期业务合作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以使得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多于20家;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1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发行人公开发行的新股,也包括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发行人新股发行数量将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后)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14,921.53万元的,发行人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同时保证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3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700万股。 如果按照上述方案需要发行人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则由所有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发售,但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原持有股份数量的25%。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原有股东最终持股比例将于2014 年1月14日(T-1日)在《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11、发行价格确定后,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将根据本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本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相应调整确定。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在2014 年1月14日(T-1日)刊登的《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2、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认定为有效报价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3、本次发行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采用回拨机制,详细方案请见2014 年1月14日(T-1日)刊登的《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14、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5、配售原则: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以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其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长期业务合作等情况,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若公募基金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总量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不低于40%,则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将对全部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2)若公募基金与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总量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低于40%,则先将本次网下发行股份的40%优先对有效申购的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进行同比例配售(公募基金与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总量不足的,则按其实际申购数量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再对其他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16、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初步询价情况、入围情况及配售情况将被纳入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报价行为数据库。 17、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配售对象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配售对象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3)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2日(T-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推介期间,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向有资格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2014年1月9日(T-4日)至1月10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3档价格,各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互相独立,同一配售对象的最高申报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的差异最多不得超出最低申报价格的20%。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档最低申报数量设定为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190万股。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填写示例如下(假设申报数量均为未被剔除的有效申报数量): 假设某一股票配售对象填写的三档申购价格分别为P1、P2、P3,且P1>P2>P3(且P1不超过P3的120%),对应的申报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该股票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投资者未能在2014年1月9日(T-4日)12︰00前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累计申报数量超过1,190万股以上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10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报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报数量的部分;多档报价中最高申报价格超过其最低申报价格120%的报价;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的。 5、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839502,025-84579793,010-56839506 簿 记 室:010-5683955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发行人: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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