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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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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4-0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本次发行在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上申购、网下询价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深交所已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dex.com.cn)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主要产品分离机械设备、水轮发电机组均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重点扶持的行业领域,近年来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力促进了节能环保及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如国家对相关行业的鼓励扶持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需求产生一定影响,这将直接关系到发行人的未来的盈利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重要提示

  1、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重装”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0号文核准。天保重装的股票代码为30036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条件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62.26%,即1,6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3日(T-5日)至2014年1月7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要求的投资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推介的具体安排”,请有意向参与的投资者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划分为A类投资者;

  (2)已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信托公司和保险机构投资者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历次自主推荐的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划分为B类投资者。

  以上投资者需按要求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1月7日(T-3日)12:00点前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

  除上述条件外,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还需满足:

  (1) 投资者应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其中,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5年投资经验;

  (2) 投资者不得为一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3) 投资者不得有以下禁止配售的情形:

  ①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 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 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 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5、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由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本次询价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即1,600万股,同时每一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6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6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同一配售对象存在多个报价的,其最高申报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之比不得超过120%。

  6、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原则及配售方式:

  (1)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要求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2)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划分的投资者类型对本次网下发行股份做如下安排:A类投资者网下获配数量为不低于网下发行数量的40%,A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40%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B类投资者配售;B类投资者网下获配数量为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减去A类投资者获配数量。

  ①A类投资者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不少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40%的,将本次网下发行总量的40%对A类投资者进行等比例配售,其余部分网下发行股份对B类投资者进行等比例配售(若其余部分网下发行股份大于B类投资者网下有效申购数量,B类投资者将获得全额配售,再将剩余部分股份对A类投资者进行等比例配售);

  ②A类投资者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40%的,A类投资者将获得全额配售,其余部分网下发行股份对B类投资者进行等比例配售;

  如本次网下配售有余股产生,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则根据“A类投资者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将该部分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

  7、由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向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后,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行业平均市盈率、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确定后,根据“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少于10家、不多于20家”的原则,申报价格在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及之上且未被剔除的投资者的报价为有效报价,但若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投资者数量过多,导致被确定为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多于2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数量优先”、“报价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上述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8、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9、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1月9日(T-1日)刊登的《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公布投资者的报价情况。

  11、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而中止:(1)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2)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等问题未取得一致或约定的其他情形。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12、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初步询价、配售原则及方式等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2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13、 网上发行当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投资者持有的2014年1月8日(T-2日)非限售流通股份(A股)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并开通创业板交易功能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9,500股,投资者需按发行价格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3日(T-5日)至2014年1月7日(T-3日),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向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

  三、初步询价

  1、 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于2014年1月7日(T-3日)12:00点前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 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月3日(T-5日)至2014年1月7日(T-3日)每日9:30至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 本次询价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即1,600万股,同时每一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6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6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同一配售对象存在多个报价的,其最高申报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之比不得超过120%。

  申购数量和申购价格填写时应注意:

  (1)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投资者的报价属于该被剔除部分,则该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具体剔除规则见本公告“重要提示”第7部分内容。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2) 在投资者报价未因前款原因被剔除时: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 配售对象以下申报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1月7日(T-3日)12:00前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在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剔除高价申购量后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1,600万股以上的部分;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认的其他情形。

  5、 配售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老股减持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作老股减持安排。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亲华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工业园区内)

  电话:028-83625163

  联系人:王培勇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5层

  电话:010-6321065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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