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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证券代码:000519 公告编号:2013-56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10时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召集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振华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265,978,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4%,该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议案均不涉及股东回避表决。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的议案》 同意通过《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978,3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总经理决定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265,978,3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南钻石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以本次重组所募集的配套资金对中南钻石有限公司增资1,269,988,011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265,978,3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车千里、张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张明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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