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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4-00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26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6日上午10: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昌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1,979,3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72%。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昌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979,3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3年12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53号)。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成、刘敏溪 3、结论性意见:中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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