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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Dong Yi Ri Sheng Home Decoration Group Co.,Ltd.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房易路西侧)

2014-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二○一四年一月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其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以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决策,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实际控制人个人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法人股东和泰投资、磐石投资、祥禾投资、生源投资、生泉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除陈辉、杨劲夫妇外,包括徐建安、张平、孙海龙、李永红、杨增福、郑顺利、李双侠、刘勇、孙大伟等60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建安、张平、孙海龙、李双侠、刘勇、孙大伟、王云承诺如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作为公司监事,李永红、杨增福、郑顺利承诺如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了相关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于两个交易日内作提示公告,七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价稳定措施,按公告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推出以下股价稳定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公司将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将以2,000万元(三方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分别各自以上一年度年薪的20%资金增持公司股票;

  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限半年。

  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和证监会要求实施上述措施,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指引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告知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以便公告。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和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对关于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股票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公司的相关承诺

  1、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程序

  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应该在得知该事实的次一交易日公告,并将依法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在公告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公告,按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和预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2、回购价格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告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二)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东易天正将同意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东易天正将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东易天正以要约方式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告相关文件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作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东易天正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发行人制定了以下承诺履行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上述事实确认的时间指下述时间的较早者(以下同):

  1、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定时;

  2、保荐机构认定时;

  3、独立董事认定时;

  4、监事会认定时;

  5、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时。

  (二)公司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三)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东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控股股东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四)公司控股股东 若在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前,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在遵守原有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自愿将锁定期限延长至承诺得到重新履行时。

  (五)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六)上市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七)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也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八)如果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相关处罚;公司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七、利润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3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进行修订的议案》,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发行人2012年度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9,282.73万元及2013年1月1日以后至发行前新增的可分配利润作为滚存利润,于发行人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后,由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议案已实施完毕。

  (二)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期间:

  (1)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3、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制定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度)》,对2012-2014年的股利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

  2012-2014年,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如果在2012-2014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至少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的需求。

  八、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一)家庭装饰行业特有的季节性状况,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征

  受以下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1、春节作为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对家庭装饰行业具有特殊的影响作用,绝大多数消费者都会在每年第四季度完成家庭装饰工程,几乎没有消费者会在春节期间进行家庭装饰和装修活动。此外,北方地区受冬季寒冷天气影响,第四季度末、第一季度的家装施工基本趋于萎缩;南方地区受夏季炎热天气、长江流域梅雨季节影响,第三季度的家装施工进度逐步放缓。而公司家装业务主要集中于华北、华东地区(2012年,公司来自华北、华东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28%、25.97%),受上述节日及气候因素影响较大;

  2、住宅成交呈现较强的 “金九银十”等季节性特点,与住宅成交相关度较大的家装行业亦呈现类似特征,公司家装客户第三季度末至第四季度与公司签约较多。家装工程施工存在一定周期,一般为3-4个月,签约至项目施工完毕需要一定的时间。

  受以上因素影响,公司第一季度主要进行业务宣传和客户资源拓展等项目前期工作,装修施工主要在后三个季度,且第四季度呈更集中的特点。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与施工进度直接相关,因此家庭装饰项目的收入结算与确认大多在后三个季度,且第四季度收入确认往往更多。

  由于公司各项费用在各季度相对平均,因此营业利润、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较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更大。一般表现为第一季度经营性亏损,第二季度及第三季度一般盈利,第四季度业绩大幅增长;全年业绩主要体现在第四季度。

  公司是以家庭装饰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上述季节性特征表现非常明显,突出表现为一季度净利润为亏损状态,上半年以及三季度营业利润与净利润一般略有盈余,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由于上述季节性特征,公司2014年一季度将会呈现净利润亏损的状况。

  (二)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经历了严厉的政策调控,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一系列房地产政策。

  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的实施,短期内导致了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降低、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速下降。2011年及201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增速连续下跌。201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1,740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27.9%,增速比2010年回落5.3个百分点;2011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0.99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9%,增速比上年回落5.7个百分点;2011年商品房销售额59,119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1%,增速比上年回落6.8个百分点。201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71,804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6.2%,增速比2011年回落11.9个百分点;2012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1.13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8%,增速比2011年回落2.6个百分点;2012年商品房销售额64,456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增速比2011年回落1.1个百分点。2013年1-11月,房地产市场景气度有所回升,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速有所回升,其中: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77,412亿元,同比增长19.5%,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11.08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0.8%,增速比1-10月份回落1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69,946亿元,增长30.7%,增速比1-10月份回落1.6个百分点。2013年11月,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96.38,比上月回落0.5点,处于适度水平(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公司作为专业的建筑装饰企业,营业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家装工程收入,家装行业与房地产业具有正相关性,容易受到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内,受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影响,2011、2012连续两年施工面积持续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1)工程施工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数量包括家装散户和住宅精装修项目的面积数量;

  (2)装饰设计业务基本上当年承接当年完工,跨期业务相对较少;

  (3)公司营业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营业收入与开工面积、竣工面积没有直接对应关系。

  为应对2013年房价涨幅较高的情况,2013年底,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昌、沈阳、南京等多个城市陆续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的措施,包括加强限购、严格信贷、加强监管等具体措施。未来存在更多城市出台进一步调控措施或国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的可能性。房地产行业受调控政策影响较大,且相关调控政策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现有调控措施或国家出台更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导致未来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成交量大幅下滑,而公司又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将导致公司施工面积持续萎缩,并进而导致公司盈利大幅下滑的风险。

  (三)受房地产行业周期性影响的风险

  家庭装饰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屋施工竣工面积、商品房成交量等直接影响家庭装饰行业的发展,而房地产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也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2002年1月至2013年11月,我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如下图所示:

  ■

  注: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水平,95以下为较低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水平。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02年至2007年房地产行业景气度较高,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商品房销售面积与销售额较快增长;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2009年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大幅下降,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增长率大幅回落,2008年商品房销售量与销售额出现下降,之后房地产行业开始复苏;2010年后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实施更严厉的调控措施,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2013年房地产开发景气度又有所上升,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额与销售额涨幅扩大。

  由于家庭装饰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相关度较大,房屋竣工面积、商品房成交量直接影响家庭装饰量,因此家庭装饰行业易受房地产行业周期性的影响。受房地产行业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家庭装饰行业2008年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公司亦曾于2008年出现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

  目前,房地产行业景气度处于适度水平,2013年1-11月,房地产开发投资额77,412亿元,同比增长19.5%;商品房销售量110,807万平米,同比增长20.8%;商品房销售额69,946亿元,同比增长30.7%。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商品房销售量与销售额均增长较快且涨幅有所扩大。受此影响,家庭装饰行业目前增长亦较快。

  如果未来由于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而出现房地产景气度、房屋竣工面积与商品房成交量大幅下降的情况,则家庭装饰行业将会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形,公司业务亦将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出现大幅下降的风险。

  (四)宏观经济景气度变化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与宏观经济景气度密切相关,宏观经济景气度对房地产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宏观经济本身具有周期性、波动性。目前,我国经济处于结构调整的转型过程中,经济增长幅度逐渐放缓,未来宏观经济的景气度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一旦我国经济增幅大幅下滑,甚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系统性的经济危机,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屋建筑施工与竣工面积、商品房成交量等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从而给本公司的家庭装饰业务带来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由于本公司所处行业对宏观经济景气度的敏感性,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宏观经济景气度变化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五)租赁物业的风险

  1、办公和展位租赁物业的风险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共租赁了118处物业用于办公、展位和仓储,合计面积为78,803.92平方米,其中35处办公和展位租赁物业的出租人未取得该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书。有可能出现租赁合同被有权第三方主张无效或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

  2、厂房租赁的风险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意德法家木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07年3月和2009年5月,租赁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A区聚合三街北建筑面积20,286平方米和13,276平方米的厂房,厂房总建筑面积共计33,562平方米,租赁期限分别为20年和18年。鉴于该经营场地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本公司面临因产权手续不完善带来的潜在风险。

  如果相关政府部门改变租赁厂房所属土地用途或将租赁产房列入拆迁计划,公司则面临搬迁厂房的风险,由此造成的搬迁期间停工以及搬迁费用将给公司生产经营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注意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公司2013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3]第90250028号的审阅报告。

  截至2013年9月30日,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如下:

  ■

  备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瑞华会计师审阅。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预计2013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0-2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9-43%,且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的累计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不会大幅下滑。但是,本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全年各季分布不均衡,可能导致本公司出现季节性亏损,投资者要充分关注季节性特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至上市期间重要日期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至上市期间的重要日期如下: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北京东易日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8月28日东易有限股东会通过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东易有限根据2007年9月15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岳总审字[2007]第A1433号《审计报告》,以截至2007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73,152,399.64元折合为北京东易日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10,000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净资产与总股本的差额73,152,399.64元计入资本公积。2007年9月20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岳总验字[2007]第A050号《验资报告》。2007年9月30日,公司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11011100246207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一)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设立时共有43 名发起人,包括北京东易天正经贸有限公司1名法人发起人以及陈辉、杨劲、李永红、郑顺利、徐建安、蔡爽、车延冲、李双侠、王玉生、张平、刘勇、常灏、钱广良、吴健让、王睿、杨增福、王云、范锐、孙海龙、陈瑞、哈瑢、孙玉强、曾志忠、谢强、陈荣剑、班俊涛、管哲、贾奉君、薛竹清、李向伟、刘斌、文俊霞、李若愚、秦冬梅、许京军、段丽霞、邓涛、任鑫莉、代文元、解芳、陆燕、苏海玥42名自然人发起人。上述发起人的住所均在中国境内。

  公司为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承继了东易有限的资产和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公司变更设立前后没有变化。公司主要发起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易天正和陈辉、杨劲夫妇。东易天正目前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不从事其他业务,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发行前本公司81.86%的股权。陈辉、杨劲夫妇的主要资产为其直接持有和通过东易天正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0,072万股,本次发行包括新股发行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且不超过3,358万股。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情况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锁定承诺”。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1、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

  ■

  2、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发行人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3、外资股东

  发行人无外资股东。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发起人、控股股东是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245.4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81.86%。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起人、股东陈辉、杨劲夫妇各持有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起人、股东陈辉、杨劲为夫妻关系,陈辉是公司董事长,杨劲是公司总经理。本次发行前陈辉、杨劲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为8,861.40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87.98%。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各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览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1)面向个人客户提供集装饰设计、工程施工和家装主材整合配套、木作产品生产配套于一体的“有机整体家装解决方案”;(2)面向国内外住宅开发商提供“有机整体家装解决方案”业务;(3)公司“有机整体家装”的特许加盟业务。

  ■

  (二)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1、家装直营业务

  (1)原创别墅装修

  为公司旗下专注于别墅装修领域的业务,定位于为大户型客户提供有机整体墅装解决方案。“原创国际”始终坚持专业化的高端私属定制服务理念,用建造的体系做墅装,用生活方式做设计,致力于为中国财智阶层打造高品质别墅家居空间,引导高尚别墅家居生活方式,成就个性化别墅家居梦想,打造最具品质的墅装典范。

  十多年别墅装修服务积淀,7,000多套别墅装修成功案例,“原创国际”已经初步构建以优秀的设计实力为先导,以严谨的科学管理体系,ECO睿筑欧洲生态施工体系及全球家居产品整合为三大保障的强大综合实力,在国内的别墅装修行业中牢牢地树立了规范化、专业化的品牌形象,是业内闻名遐迩的专业墅装品牌。

  (2)东易日盛装饰

  “东易日盛装饰”致力于为中大户型公寓提供“有机整体家装解决方案”,成就消费者高品质家居生活。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开设“东易日盛装饰”直营店面85家,分布于全国40个城市,是目前公司最为核心的业务。

  (3)速美整体家装

  “速美”整体家装是一种符合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家装模式,便捷、简约的同时仍不放弃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主要特色是集约成本、标准化施工、快速入住。“速美”依托公司木业工厂先进流水线,推行TTS电子平台体验模式,为中户型客户提供便捷高效、高性价比的“有机整体家装解决方案”。

  2、家装特许业务

  公司对直营连锁、特许加盟连锁等多种发展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最终确定了以直营连锁为主,特许加盟连锁并重的市场拓展模式,其连锁企业的规模、档次不断提高,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特许加盟商65家,特许加盟店86家,分布在66个城市。

  3、精装修的国内业务

  随着国家住宅产业政策和住宅精装修政策的不断推进,以及国内主流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的精装修战略的快速推广,商品住宅精装修交房将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为了应对这种市场变化,公司于2007年设立了“精工装事业部”。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已经打造出一个优秀的专业团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较好的市场口碑。

  公司的精装修业务起步阶段以“单项设计、单项施工、单项木作产品供应为主”,随着前期项目的实施,逐渐取得了开发商的信任和重视,使公司有机会将“有机整体家装解决方案”在精装修领域进行推广。至2011年,公司的精装修业务类型已从单一的设计、施工或木作产品供应向木作总分包和精装修总包业务模式发展。

  4、国际木作产品业务

  自公司2007年投资建立了木业工厂之后,公司开始开拓海外市场。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已成功开发了新加坡、马来西亚、迪拜、阿布扎比、多哈、蒙古等9个国家和地区市场。

  (三)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用途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有机整体家装解决方案”的设计和实施,以下是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业务流程图:

  1、有机整体家装解决方案”设计业务流程图

  ■

  2、“有机整体家装解决方案”实施业务流程图

  ■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意德法家木业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

  3、房屋

  (1)自购房屋: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本公司购买生产经营性房产43处,具体情况如下:

  ■

  (2)租赁房屋: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租赁房产119处,具体情况如下:

  ■

  ■

  (下转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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