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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00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 2014-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出售资产涉及的协议须经公司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鉴于此,协议尚存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鉴于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手的相关财务数据正在整理汇总过程中,待上述材料完善后,公司将分阶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本次出售资产需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1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影响为调减当期净利润4150万元。相关计提将按法规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一、合同背景介绍 1、北京中源大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大通)成立于1997年9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后于2000年增资至21388万元。2000年中源大通公司拥有宣武区(现合并为西城区)大吉片危改项目的开发权,大吉片危改项目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地区,占地43.9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30万平米,其中危改项目一期工程已办理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建筑面积402683平米,可销售面积348460平米,已具备开发条件。 2、2000年11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建设)与海南源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源集)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以5750万元收购海南源集合法持有的中源大通10%股权,并于当月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3、2002年6月28日,中源大通与中信房地产公司签署《关于开发大吉片危改项目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由双方合作完成大吉片危改项目的开发建设,后大吉片项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拆迁和建设工作,因国家拆迁政策的调整、房地产市场的综合变化等因素,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合作条件继续履行已十分困难,2007年经双方协商,中源大通以19000万元的对价将其在大吉片项目中的全部权益转让至中信房地产公司。目前中源大通已无在开发项目,而中关村建设因持股比例过低,对中源大通公司并无实际控制权。 4、现中关村建设拟将其持有的中源大通10%股权以1600万元转让至天津市宁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渠实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三方于2014年1月3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二、合同风险提示 本协议须经公司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生效。鉴于此,本协议尚存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此次转让需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1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影响为调减当期净利润4150万元。相关计提将按法规要求提交公司有权机构批准。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市宁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25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荣祥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材、五金电料、化工产品(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机电产品(不含汽车)批发兼零售;投资咨询及投资管理(金融、证券、期货业务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天津市宁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关村科技公司及中关村科技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中关村科技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0元 3、宁渠实业书面承诺其具有有足够的资金储备,具备完全的履约支付能力。 四、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受让方:天津市宁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目标方:北京中源大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下称"丙方") 1、股权转让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将其持有的丙方10%股权(下称"目标股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该笔股权。 2、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价格的约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此次转、受让目标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16,000,000.00)。 股权转让价格的构成: 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向丙方投入的注册资本金¥21,388,000.00(即丙方注册资本金总额人民币21388万元的10%),作为目标股权转让的基本价格。鉴于甲方对丙方负债¥5,388,000.00,乙方同意在受让目标股权的同时受让该笔负债,故目标股权转让的实际价格调整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16,000,000.00)。 债务转移: 在本协议生效后,丙方对甲方的应收账款即转为丙方对乙方的应收账款,甲方的该笔债务转由乙方负责承担。 3、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即股权转让款的10%。 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40%,即人民币陆佰肆拾万元整(¥6,400,000.00)。 在完成目标股权转让的各项法律手续(以工商登记变更至乙方名下为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付清剩余的50%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00)。 4、违约条款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协议任何一方或多方出现了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承诺或保证的情形,即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在本协议生效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生效要件 本协议须经甲方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生效。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中源大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1600万元转让给天津市宁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账面"长期股权投资--北京中源大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成本为5750万元,此次转让需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1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影响为调减当期净利润4150万元。相关计提将按法规要求提交公司有权机构批准。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我公司将就本协议另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天津市宁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声明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一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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