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0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委托贷款的公告 2014-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于2013年1月8日与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资本")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接受其通过中国银行内江分行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00,000万元(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接受银华资本通过中国银行内江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公司同意自合同履行日起按综合融资成本11.3%年率向相关方支付资金费用,本次委托贷款资金将分三期到位(第一期40,000万元,第二期30,000万元,第三期30,000万元),其本金将按照对应合同约定可提前还款或到期一次性还款。 二、本次交易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委托贷款期限:至成立之日起两年。 2、资金占用费:公司按综合融资成本11.3%年率(含利息成本及其他费用)支付资金费用。 3、本次委托贷款到期还款方式:委托贷款本金按合同约定可提前还款或到期一次性还款。 4、本次委托贷款资金成本支付方式:本次委托贷款所产生的资金成本不超过9%的部分按年支付,其余部分按半年支付。 5、担保措施:(1)公司以持有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2.67%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夫妇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 法定代表人:黄红云 注册资本: 1,158,540,051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 截止2012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5,201,520.94万元,净资产为694,601.43万元,201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34,865.57万元,净利润127,937.52万元。 截止201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为6,331,988.04万元,净资产774,509.65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79,764.04万元,净利润93,202.39万元。 2、公司名称: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1号301室 法定代表:王立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银华资本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委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其利率公允,并有助于增加本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业务发展。 2、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