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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4-1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的通知于2014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4年1月1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芮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该公告稿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此项委托贷款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委托贷款协议》 3.《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4-2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欣达") 委托贷款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借款人:长兴诺力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长兴诺力")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肆仟玖佰万元整 期限: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2月25日 利率:年利率16% 一、委托贷款概述 美欣达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贷款给长兴诺力控股有限公司,用于其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2月25日,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6%,按月结算利息,到期一次归还本金。本次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归还。本次贷款由浙江陆丰燃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董事会认为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且可以控制。 本项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兴诺力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长兴县雉城镇金陵南路商苑南区57号三层 3、法定代表人:丁毅 4、成立时间:2007年4月24日 5、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柒仟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经营) 8、该公司的股东:丁毅持股55%,谭火林持股5%,周学军持股5%,王新华持股5%,李洪斌持股5%,郭晓萍持股5%,唐文奇持股5%,毛英持股3.75%,王建明持股2.5%,刘杰持股2.5%,周庆锋持股1.25%,王志君持股1.25%,钱亚明持股1.25%,谭建国持股1.25%,庄连珠持股1.25%。 9、该公司2013年11月30日总资产10.15亿元,总负债4.64亿元,净资产5.5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5.71%;2013年1至11月营业收入15.41亿元,净利润3,586.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陆丰燃料有限公司 2、住所:长兴县雉城镇明珠路1358号南方大厦2801室 3、法定代表人:饶德军 4、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3日 5、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一般经营项目:建筑材料、钢材、生铁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8、该公司的股东:饶德军持股90%,尹齐胜持股10%。 9、该公司2013年11月30日总资产2.68亿元,总负债1.69亿元,净资产0.9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06%。2013年1至11月营业收入3.05亿元,净利润585.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人民币肆仟玖佰万元整 2、贷款用途:用于资金周转。 3、贷款期限: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2月25日 4、贷款利率:年利率16% 5、贷款偿还:按月结算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6、贷款担保:浙江陆丰燃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1、委托贷款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存在的风险:公司对长兴诺力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审核,认为长兴诺力是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现金充裕且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81亿元,净利润4029.02万元,2013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15.41亿元,净利润3586.24万元,其利润足以支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本次委托贷款风险较小。 4、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通过银行向长兴诺力提供贷款,可以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贷款给长兴诺力,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由于长兴诺力的信誉较好,且公司2013年1-11月份的经营情况良好,同时有浙江陆丰燃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故认为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且可以控制。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意公司向长兴诺力提供委托贷款。 七、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4.93亿元的9.94%,除本次委托贷款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用募集资金对外进行投资,目前公司没有募集资金。并且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公司无委托贷款逾期情况。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委托贷款协议》 3.《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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