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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4-001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9:30时在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62.667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星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13,626,674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议案1为特别表决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细见公司1月11日巨潮资讯网中的《公司章程》。 2、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 表决结果为:113,626,674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怀宇、李诗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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