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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4-001 债券代码:122098 债券简称:11八钢债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三)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东新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陈忠宽、肖国栋、王学斌、独立董事于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董新风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人,列席1人;天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12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秦明律师、邵丽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阳证股字[2014]第1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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