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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1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30%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30%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吴伟洋先生的通知,吴伟洋先生自2013年7月17日起为期6个月的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吴伟洋先生,吴伟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吴丽珠之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为持股30%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二、 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持股30%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吴伟洋先生于2013年7月17日、2013年7月19日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30%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公告》。 三、 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吴伟洋先生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3年7月17日起算),将视资本市场情况再决定是否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总额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0.6%但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含此次已增持的股份在内)。 四、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3年7月17日至2014年1月16日 2、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3、增持股份数量的情况 (1)吴伟洋先生于2013年7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10,500股,于2013年7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250,000股,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260,5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595%。 (2)吴伟洋先生于2013年7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15,1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07%。 (3)吴伟洋先生于2013年9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51,3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24%。 本次增持股份(自2013年7月17日起算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76,900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250,000股,累计增持股份总数1,326,9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626% 4、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吴伟洋先生与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先生、吴丽珠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9,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0.882%。本次增持后,吴伟洋先生与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先生、吴丽珠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0,39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61.508%。 五、 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30%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吴伟洋先生已完成了增持计划。 1、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的申请条件。 2、本次增持行为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吴伟洋先生承诺: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六、 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吴丽珠及增持人吴伟洋先生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严格履行增持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 律师的核查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郭克军、姚启明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吴伟洋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截至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2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新长诚”)、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新长诚”)、厦门日上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金属”) 厦门日上钢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钢圈”)、四川日上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日上”)。自2013年7月13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陆续获得政府各类补助资金累计7,594,730元,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将对2013年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3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公告 ■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上集团”)近日已取得注册商标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一、注册号:第10548395号 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3年04月21日至2023年04月20日 注册商标:■ 持有人名称: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人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 注册国:中国 注册商标分类:第12类 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工具;汽车;车轮轮辐夹钳;汽车车轮;汽车车轮毂;遥控运载工具(非玩具);雪橇(运载工具);运载工具用轮毂;运载工具用轮辐;动载工具用轮圈(截止)。 二、注册号:第10619301号 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3年05月14日至2023年05月13日 注册商标:■ 持有人名称: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人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 注册国:中国 注册商标分类:第12类 毂罩;汽车车轮;摩托车车轮毂;电动运载工具;运载工具用轮胎;补内胎用全套工具;运载工具用轮毂;运载工具轮平衡器;运载工具用轮辐;运载工具用轮圈(截止)。 三、注册号:第10548295号 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7月20日 注册商标:■ 持有人名称: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人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 注册国:中国 注册商标分类:第12类 汽车;车轮轮辐夹钳;汽车车轮;汽车车轮毂;遥控运载工具(非玩具);雪橇(运载工具)(截止)。 以上商标的取得,有利于公司加强注册商标的保护,提高公司国内品牌和市场知名度,防止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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