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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4004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颖泰”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14年1月1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9名董事都参与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张松山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讨论研究后决定选举张松山先生为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蒋康伟先生为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张松山先生、蒋康伟先生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讨论研究后决定聘任张松山先生为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张松山先生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科学家暨华邦颖泰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李生学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同时聘任李生学先生为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其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李生学先生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彭云辉女士为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志先生为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彭云辉女士、陈志先生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王剑先生为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王剑先生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已经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张松山等9名董事任各委员会委员,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张松山李生学、王榕、吕立明、伍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星彭云辉、盘莉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伍斌张松山、盘莉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盘莉红蒋康伟、刘星

各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短于1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完善公司债务结构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担保事项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决议的有效期

除本议案第4项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外,本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决议其他内容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6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获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设置公司赎回选择权、是否设置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担保事项、具体发行方式及申购方法、登记机构、上市地点等与发行上市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代表公司与有关机构处理所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等。

4、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审批事宜。

5、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7、根据发行方案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还本付息、调整票面利率等事宜,根据相关规定需由股东大会批准的除外。

8、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将自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11日

附:

候选人简历

张松山先生,中国籍,1961年出生,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5年10月至1987年10月于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工作;1987年至199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化学系;1992年3月至1994年9月任重庆华邦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2001年9月历任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新药开发部研究员;2001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12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张松山先生同时兼任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华邦酒店旅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丽江解脱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贵州信华乐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市北部新区同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松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2,446,233股,为公司的实质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控制的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8,399,939股。张松山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生学先生,中国籍,1968年出生,硕士学位。曾供职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2003年至2005年担任北京颖新泰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2011年担任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李生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5,900,031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蒋康伟先生,中国籍,1956年出生,学士学位。曾供职于中国海外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2006年至2007年担任北京颖新泰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2011年担任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10月至今担任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董事。

蒋康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48,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蒋康伟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9.81%的股权,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榕先生,中国籍,1972年出生,硕士学位。曾供职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8年担任河北万全凯迪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11年担任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至2011年担任北京颖新泰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担任北京颖新泰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2011年担任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王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373,22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榕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9.81%的股权,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吕立明先生,中国籍,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供职于重庆医药工业研究所;历任原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新品开发部部长、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9年5月任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2年9月任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吕立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29,52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吕立明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0.25%的股权,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彭云辉女士,中国籍,1964年出生,工商企业及经济管理学本科、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原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200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彭云辉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星先生,1956年出生,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1983年获重庆大学工学学士学位,1987年加入中国-加拿大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并获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1997年获重庆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91-1992年、1996年、2000年分别在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参加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或任访问学者、访问教授,并先后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进行学术访问或学术交流。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会计学会会长等。兼任重庆三峡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盘莉红女士,1969年出生,法律本科学历,199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9年12月取得律师资格证,2000年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重庆衡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律师协会金融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2011年4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获得独董任职资格。2011年6月至今担任重庆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盘莉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伍斌先生,1972 年出生,民盟人士,研究生,律师,历任重庆市产权交易中心开发部经理、重庆市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市第三届政协委员 、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副会长,现任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主任律师,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伍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王剑先生,中国籍,1976年出生,学士学位。1998年8月至2001年7月供职于金蝶软件重庆分公司,任客服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13年3月供职于原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历任总账会计、总账科科长,2013年4月至今任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王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志先生,中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3月至2007年4月任职于原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2007年5月至今任职于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2009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陈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4005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7日发出,2014年1月10日上午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罗大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决定选举罗大林先生为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罗大林先生的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月11日

附:

候选人简历

罗大林先生,中国籍,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1984年7月至1994年6月在重庆西南制药一厂研究所工作,1994年6月至2000年2月在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从事科研工作,2000年2月至2013年9月任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10月至今任武隆县芙蓉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2013年10月至今任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监事。

罗大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31,028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罗大林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0.56%的股权,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4006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月10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1月2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月26日至2014年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6日15:00至2014年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3、债券期限

4、募集资金用途

5、债券利率

6、担保事项

7、发行债券的上市

8、决议的有效期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4年1月24日(含24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04,投票简称为“华邦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申报价格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对应申报

价格(元)

总议案以下3项议案100.00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0
(1)发行规模2.01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2.02
(3)债券期限2.03
(4)募集资金用途2.04
(5)债券利率2.05
(6)担保事项2.06
(7)发行债券的上市2.07
(8)决议的有效期2.08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3.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 股2 股3 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三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一至三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三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一至三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 元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26日15:00时至2014年1月27日15:00时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志

电话:023-67886985 传真:023-67886986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

邮编:401121

2、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11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议 案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3)债券期限
(4)募集资金用途
(5)债券利率
(6)担保事项
(7)发行债券的上市
(8)决议的有效期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股东请在选项方框中打“√”;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4007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短于1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完善公司债务结构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6、担保事项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8、决议的有效期

除本议案第4项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外,本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决议其他内容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获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设置公司赎回选择权、是否设置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担保事项、具体发行方式及申购方法、登记机构、上市地点等与发行上市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代表公司与有关机构处理所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等。

4、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审批事宜。

5、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7、根据发行方案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还本付息、调整票面利率等事宜,根据相关规定需由股东大会批准的除外。

8、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将自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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