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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1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会期半天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龙熙温泉度假酒店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璟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6人,代表股份436,62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72.7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李璟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选举戴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225,1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 1.2选举金锦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225,1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 1.3选举马朝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225,1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选举李璟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6,6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张志瑾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6,6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选举汉斯o皮特o克鲁夫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6,6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4选举菲特豪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6,6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选举杨巍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36,6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选举孙丹丹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36,6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1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11,5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6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黄国宝、吴俊霞 3、结论性意见: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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