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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4-004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10日下午13: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李世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梁丽娟女士、李颖江先生、侯红军先生担任,其中,梁丽娟女士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李颖江先生、张大岭先生、李世江先生担任,其中,李颖江先生任提名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张大岭先生、梁丽娟女士、陈岩先生担任,其中,张大岭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李世江先生、陈岩先生、侯红军先生、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张大岭先生、李颖江先生担任,其中,李世江先生任战略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2、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举李世江先生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3、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侯红军先生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侯红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总经理侯红军先生提名,报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李云峰先生、韩世军先生、杨华春先生、程立静先生、陈相举先生、郝建堂先生、谷正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4.1聘任李云峰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聘任韩世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3聘任杨华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4聘任程立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5聘任陈相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6聘任郝建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7聘任谷正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长李世江先生提名,聘任陈相举先生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陈相举先生简历见附件。陈相举先生的通讯方式为:

 董事会秘书
姓 名陈相举
联系地址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
电 话0391-2956992
传 真0391-2956956
电子信箱H8HHTUTUdfdzqb@163.comUUTTHH

6、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闫克新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闫克新先生简历见附件。

7、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原秋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原秋玉女士简历见附件。原秋玉女士的通讯方式为:

 证券事务代表
姓 名原秋玉
联系地址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
电 话0391-2956956
传 真0391-2956956
电子信箱dfdzqb@126.com

8、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为李世江、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2014年1月1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2014-006)。

9、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为李世江、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2014年1月1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2014-007)。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1日

附件:

简 历

1、李世江,男,195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李世江先生历任河南温县化肥厂设备科副科长、技术科科长、石油化工二厂厂长,河南温县造纸厂副厂长,焦作市冰晶石厂厂长,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省第九届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会长,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集团管理委员会常委,河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会副会长,郑州大学兼职教授,焦作市慈善总会副会长。李世江先生持有本公司34,662,784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5.5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侯红军,男,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侯红军先生历任甘肃二七九厂车间主任、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2000年、2004年,侯红军先生被聘为中国有色金属学会轻金属冶金学术委员会第四届氟化盐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氟化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002年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2004年、2007年被聘为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第一专家委员会委员、第二届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2007年被聘为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11年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会长、2012年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无机氟化物分会副会长、专家组组长。侯红军先生持有本公司3,583,008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6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先生系翁婿关系和一致行动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李云峰,男,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科科长,人力资源部经理、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云峰先生持有本公司575,13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26%。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韩世军,男,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技师。历任焦作市冰晶石厂车间主任、副厂长,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韩世军先生持有本公司2,117,024股股票,占总股本的0.95%,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先生系一致行动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杨华春,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副总经理,现任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华春先生持有公司934,93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2%,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程立静,男,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财务负责人。现任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程立静先生持有公司656,54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29%,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陈相举,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律师、经济师。曾任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企管办主任、董事会秘书。现任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陈相举先生持有公司580,88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26%。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郝建堂,男,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郝建堂先生持有公司575,89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26%。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9、谷正彦,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仓库主任、经营办主任、销售科科长、营销部部长,现任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无机氟化物分会秘书长。谷正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0、闫克新,男,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武汉中鑫财务经理职位,2006年至今一直在本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部长、审计证券部部长等职务。闫克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1、原秋玉,女,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培训科副科长、科长,现任本公司证券科科长。原秋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4-005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10日下午14: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许随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举赵双成先生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止。

2、会议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研究,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合法、合规,同意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会议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研究,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合法、合规,同意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 2014-00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25日发出通知,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9时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76,104,5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世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1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1.1.1选举李世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6,104,5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1.2选举侯红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6,104,5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1.3选举李凌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6,104,5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1.4选举韩世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6,104,5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1.5选举李云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6,104,5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1.6选举陈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6,104,5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2 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1.2.1选举张大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6,104,5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2.2选举梁丽娟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6,104,5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2.3选举李颖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6,104,5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李世江、侯红军、李凌云、韩世军、李云峰、陈岩;独立董事为:张大岭、梁丽娟、李颖江。上述董事简历详见2013年12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1)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赵双成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6,104,5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2选举马保群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6,104,5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3选举吕豫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6,104,5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为:赵双成、马保群、吕豫。上述监事简历详见2013年12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报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68,7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8.64%;反对0股;弃权1,035,808股。

详见2013年12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1)。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新增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441,7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4.68%;反对0股;弃权11,662,806股。

详见2013年12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新增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 2014-00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全体与会代表表决,同意选举许随军先生、田飞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许随军先生、田飞燕女士将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职工代表许随军先生、田飞燕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月11日

附件:

许随军先生简历

许随军,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分厂厂长,现任公司工会副主席。许随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田飞燕女士简历

田飞燕,女,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先后在河南省怀庆药业有限公司、焦作市华能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慧智宏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现任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科科长。田飞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4-00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12年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故授予对应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后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153.92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15.68 万份的25%。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1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和激励对象变动的情况,公司对股票期权修订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中国证监会对此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3、201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拟授予71名激励对象619.84万份股票期权,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4、201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决定调整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0人,股票期权的总数调整为615.68万份,行权价格为33.55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12月30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12年1月13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多氟JLC1,期权代码:037571。

5、2012年12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 2012 年 12 月 31日起至 2013 年 12月 30日可行权共计153.92万份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15.68万份的25%。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的说明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各行权期首个交易日的上一年度,以2010年净利润48,354,279.20元为基数,201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各行权期首个交易日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符合要求,2011年度不低于5%;2012年度不低于6%;2013年度不低于7%;2014年度不低于8%。

根据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核目标为:以2010年净利润48,354,279.20元为基数,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2012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1%,低于6%(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若需满足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则2012年净利润应不低于77,366,846.72元,2012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2,492,099.38元,未能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故授予对应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

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权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公司授予日2012年1月31日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评估结果,2011年12月31日开始摊销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各期期权成本摊销情况的预测算结果为:

各年每份期权应当确认期权费用金额(万元)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合计
2.65968.78665.37423.48201.892,262.17
第一份期权(占总份数的25%)0.83302.75---303.58
第二份期权(占总份数的25%)0.66241.95241.28--483.89
第三份期权(占总份数的25%)0.61221.64221.64221.04-664.94
第四份期权(占总份数的25%)0.55202.44202.44202.44201.89809.7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二章《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在会计上,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予或结算该权益工具,企业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获取的相应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外)而无法可行权”,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因业绩条件未达而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2012年、2013 年不再继续确认第二个行权期期权成本。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研究,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合法、合规,同意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注销《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期权符合《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并已经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全部程序,公司还需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4-006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自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推出以来,国内氟化盐市场和证券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行权价格显著高于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截至2013年12月30日,没有任何激励对象对第一个行权期内任何数量的期权提出行权要求。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第7.4条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未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在该行权期结束之后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后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153.92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15.68 万份的25%。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1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和激励对象变动的情况,公司对股票期权修订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中国证监会对此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3、201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拟授予71名激励对象619.84万份股票期权,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4、201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决定调整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0人,股票期权的总数调整为615.68万份,行权价格为33.55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12月30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12年1月13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多氟JLC1,期权代码:037571。

5、2012年12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 2012 年 12 月 31日起至 2013 年 12月 30日可行权共计153.92万份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15.68万份的25%。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权股票期权注销的说明

截至2013年12月30日,没有任何激励对象对第一个行权期内任何数量的期权提出行权要求。对此,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因被激励对象放弃的合计153.92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权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公司授予日2012年1月31日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评估结果,公司从2011年12月31日开始摊销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各期期权成本摊销情况的预测算结果为:

各年每份期权应当确认期权费用金额(万元)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合计
2.65968.78665.37423.48201.892,262.17
第一份期权(占总份数的25%)0.83302.75---303.58
第二份期权(占总份数的25%)0.66241.95241.28--483.89
第三份期权(占总份数的25%)0.61221.64221.64221.04-664.94
第四份期权(占总份数的25%)0.55202.44202.44202.44201.89809.7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二章《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在会计上,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予或结算该权益工具,企业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获取的相应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外)而无法可行权”,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因市场原因而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己做出会计处理如下:1、2011年己确认第一份期权成本0.83万元(该年共确认期权成本2.65万元),计入当期损益;2、2012年己确认第一份期权成本302.75万元(该年共确认期权成本726.83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研究,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合法、合规,同意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注销《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期权符合《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并已经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全部程序,公司还需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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