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4-004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14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召开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曹承宝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沈学如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反馈意见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2013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 董事林文华、徐利英、朱宝元、李科峰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须在《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董事林文华、徐利英、朱宝元、李科峰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总经理工作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4年1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006号《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4-005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14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志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积极性,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4-006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月26日—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6日下午15:00至2014年1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征集投票权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赵林度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3)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征集投票权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月22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逐项表决) 1.1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标的股票来源、种类 1.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1.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办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1.6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生效安排和行权或解锁的条件 1.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行权或解锁程序 1.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10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2、《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2013年11月19日和2014年1月1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1月23日至1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10号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5 (2)投票简称:顺昌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顺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 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参见下表:
④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月2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赵林度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赵林度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文华 吴向阳 联系电话:0512-58161276 传真:0512-58161233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10号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1561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4-007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 投票委托征集函 一、绪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顺昌”、“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赵林度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决定就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赵林度作为征集人,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征集函,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林度,其基本情况如下: 赵林度先生,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65年2月,1997年毕业于东南大学系统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德国Leibniz汉诺威大学客座教授。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3、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4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征集事项相关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4、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澳洋顺昌 证券代码:002245 法定代表人:沈学如 董事会秘书:林文华 证券事务代表:吴向阳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新泾中路10号 联系电话:86-512-58161276 传真:86-512-58161233 邮政编码:215618 电子邮箱:secretary@aucksun.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投票权。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函签署日期为2014年1月10日。 三、拟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2014年1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公司2014-006号《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4年1月22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 2014年1月22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e、2014年1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14年1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本征集函指定地址。其中,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10号 收件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618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4年1月24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赵林度 2014年1月10日 附件: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函》、《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林度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