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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第三次分红结果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最多分配10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10%。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为1,069,335,900.12元,且本年度已分配金额为0.00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年度已实现收益×10%-本年度已分配金额。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106,933,590.02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三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4年1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4年1月10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场外代销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代销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投资人应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 7、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结果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2,160,556.34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216,055.64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二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4年1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4年1月10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场外代销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代销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投资人应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 7、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结果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最多分配10次,年度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的10%。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40,234,902.37元,本年度已分配金额为0.00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年度可分配收益×10%-本年度已分配金额 =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本年度已分配金额)×10%-本年度已分配金额。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4,023,490.24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五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4年1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4年1月10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代销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二十、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投资人应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 7、除息日(即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和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除息日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第七次分红结果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最多分配6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为592,916,207.49元,且本年度已分配金额为0.00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年度已实现收益×50%-本年度已分配金额。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296,458,103.75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七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4年1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4年1月10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场外代销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代销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投资人应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 7、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结果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0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2,568,038.77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256,803.88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4年1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4年1月10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代销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二十、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投资人应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 7、除息日(即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和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除息日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次分红结果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最多分配10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10%。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为249,248,516.37元,且本年度已分配金额为0.00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年度已实现收益×10%-本年度已分配金额。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24,924,851.64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三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4年1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4年1月10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场外代销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代销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投资人应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 7、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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