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哈飞股份 临:2014-001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10日9时30分在哈尔滨哈飞宾馆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数374,001,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殿满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74,001,8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议案》;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工作后,新增4家子公司,由于各家会计政策略有不同,为统一会计政策,满足报表合并的需要,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会议以8,318,6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股东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的签订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3、会议以374,001,8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因原审计中介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重组合并,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的年审事务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审计费用标准和工作量的情况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商2013年度审计费用。 4、会议以8,318,6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工作后,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及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10%,本公司由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的控股子公司变为其关联附属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成为中航科工之关联方,故公司需与中航科工签署《产品及服务互供和担保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中航科工及其附属公司向哈飞股份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航空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务服务、担保服务等,哈飞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向中航科工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航空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务服务等。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股东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的签订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颜羽律师、贺伟平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与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