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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1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3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黎仁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部分调整,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重新选举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5人):黎仁超(主任委员)、杨军、万思本、黄有全、徐文石 2、审计委员会(3人):杜剑(主任委员)、毛继红、廖中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廖中新(主任委员)、毛继红、何菁 4、提名委员会(3人):何菁(主任委员)、黎仁超、杜剑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当中,主任委员为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续聘杨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续聘毛继红先生、万思本先生、林雨先生、罗军先生、刘利权先生、钟贵良先生、李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杨向东先生、黎洪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续聘周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董事长提名,同意续聘李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李伟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813-4736870 传真:0813-4736870 电子邮箱:lw@cwpc.com.cn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需要,同意续聘李大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李大江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813-4736870 传真:0813-4736870 电子邮箱:hxny@cwpc.com.cn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续聘向丽女士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自贡盐都支行、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建设银行自贡市分行、交通银行自贡分行、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华侨银行成都分行、汇丰银行成都分行、渣打银行成都分行共计11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9.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在其额度范围内使用。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明细、贷款利率,以及银行费用标准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以上综合授信申请额度,主要包括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情况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借款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的授信额度范围之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可根据各银行利率优惠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和融资银行。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与银行签订具体的授信、借款等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西铂瑞”)为公司合营企业,为拓展业务需要,浙江华西铂瑞拟向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用于开具保函和承兑汇票等业务。 为支持公司合营企业做大做强、协助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浙江华西铂瑞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申请。 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浙江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双方分别各向华西能源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反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4年1月29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月24日,审议上述议案八、议案九,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资料: 1、黎仁超先生简历: 黎仁超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咨询师。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东方锅炉厂工艺员、项目管理员、车间副主任、副处长、处长、副总质量师、副总经济师兼分公司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任自贡东方锅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月起,任华西能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2年1月起兼任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起兼任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黎仁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638.3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7%,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杨军先生简历: 杨军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07年3月,历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保工程师、广东岭澳核电质保工程师、质量保证处处长助理、质量管理处副处长、企划处处长。2007年3月至2007年9月,任祺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07年10月,任华西能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2年4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 杨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4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毛继红先生简历: 毛继红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工程师。1983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东方锅炉厂质量员、分厂厂长助理、分厂副厂长、副处长、党支部书记、主任。2003年12月至2006年12月,历任东方锅炉实业公司分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自贡东方锅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华西能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2年4月,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2012年1月起兼任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起兼任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董事。 毛继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2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万思本先生简历: 万思本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7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东方锅炉厂设计员、设计室主任,东方锅炉实业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7年10月,任自贡东方锅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西能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委员。2010年5月2012年4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万思本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4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林雨先生简历: 林雨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锅炉实业公司、自贡东方锅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员、主任工程师、技术发展部副部长、设计处副处长、副总工程师兼设计处处长,2007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设计处处长,2008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设计一处处长,2009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2012年7月起,任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林雨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8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罗军先生简历: 罗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198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东方锅炉实业公司、自贡东方锅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艺员、设计处设计员、设计室主任、市场营销部经理、市场营销部部长、市场部部长兼外贸部部长,2007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市场营销部部长,2009年1月起,任公司国内营销总监兼国内销售公司总经理,2013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罗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8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刘利权先生简历: 刘利权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6月出生,硕士学位。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海外部翻译、项目经理助理、国外办事处负责人,四川亿人集团项目经理、工程总指挥、成套设备公司经理,四川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自贡东方锅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进出口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刘利权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钟贵良先生简历: 钟贵良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1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1987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东方锅炉工业锅炉公司工艺员、分厂副厂长;东方锅炉实业公司生产科副科长、科长;2004年5月起,任自贡东方锅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部部长;2009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总工艺师;2011年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钟贵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李伟先生简历: 李伟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12月出生,北京大学EMBA硕士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山东经济学院教师、山东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北京证券公司上海投行部常务副总经理、博睿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中关村企业改制上市服务中心副主任。2010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爱普聚合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3年6月起兼任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董事。 李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10、周倩女士简历: 周倩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东方锅炉实业公司会计、自贡东方锅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财会价格部部长;2007年11月起,任公司财会价格部部长兼预算管理办公室主任;2009年2月起,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0年3月起,任公司总会计师;2012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周倩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1、黎洪先生简历: 黎洪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翻译。1975年11月参加工作,曾先后任职于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研究所情报室、石油研究所情报室;1993年4月-2013年8月,任东方电气集团驻巴基斯坦总代表;2013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 黎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2、杨向东先生简历: 杨向东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4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计划调度员;2005年7月,任项目部部长助理、2007年12月起,任公司产品项目管理部副部长;2009年2月起,任公司预算部部长,2010年3月起,兼任财务部部长;2010年8月起,生产技术部部长;2011年8月起,任副总经济师兼海外项目部总经理;2012年6月起至今,任副总经济师兼EPC项目部总经理。 杨向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3、李大江先生简历 李大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经济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计划调度员、企业管理员、证券事务管理员、证券部部长助理、战略与投资部部长,兼任重庆东工实业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2月起,任公司证券部部长;2012年9月起,兼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全程参与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上市工作。 李大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14、向丽女士简历 向丽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12年1月,任公司企业管理专员;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任内部审计部部长助理;2013年3月起,任内部审计部副部长。 向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2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14年1月10日上午在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3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罗灿先生、刘洪芬女士、臧文华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邵梅女士、詹宁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罗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从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西铂瑞”)为公司合营企业,为拓展业务需要,浙江华西铂瑞拟向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用于开具保函和承兑汇票等业务。 为支持公司合营企业做大做强、协助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计划向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申请。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浙江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双方分别各向华西能源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反担保。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和开拓新的市场。(2)、公司持有浙江华西铂瑞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有利浙江华西铂瑞更加快速的发展。(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监事刘洪芬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附: 罗灿先生简历 罗灿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2006年3月至2007年11月,历任自贡东方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华西能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2007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10年11月起至今,兼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年9月起至今,兼任公司工会主席。 罗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为办理银行授信申请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4%。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西铂瑞”)为公司合营企业,为拓展业务需要,浙江华西铂瑞拟向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用于开具保函和承兑汇票等业务。 为支持公司合营企业做大做强、协助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浙江华西铂瑞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656号7楼710、712、715室 3、法定代表人:黎仁超 4、成立时间:2013年6月19日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锅炉及配件、金属结构件、压力容器、环保成套设备的销售、环保能源工程设计、锅炉制造技术服务。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浙江华西铂瑞5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浙江华西铂瑞董事长;董事毛继红先生、副总裁董秘李伟先生兼任浙江华西铂瑞董事;公司监事刘洪芬女士兼任浙江华西铂瑞监事。 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浙江华西铂瑞资产总计26,956,777.7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6,184,767.83元;2013年度,浙江华西铂瑞实现营业收入68,376.07元,利润总额-3,815,232.17元、净利润-3,815,232.1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四、董事会及相关各方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1)、浙江华西铂瑞为公司合营企业,致力于拓展余热余能利用装备、煤气化设备等环保产业,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定位清晰、市场前景较为广阔、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2)、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合营企业开拓新的市场领域。(3)、浙江华西铂瑞自成立以来已成功开拓市场、签订订单金额上千万元,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有利浙江华西铂瑞更加快速的发展。(4)、公司持有浙江华西铂瑞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浙江华西铂瑞申请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合营企业开拓新的市场领域。(2)、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有关规定。(3)、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3、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和开拓新的市场。(2)、公司持有浙江华西铂瑞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有利浙江华西铂瑞更加快速的发展。(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 4、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认为:(1)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合营企业开拓余热余能利用装备、煤气化设备等的市场领域;(2)公司持有浙江华西铂瑞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3)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浙江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双方拟各自向华西能源提供3000万元反担保保证,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提请华西能源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华西能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信达证券对华西能源此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5、公司持有浙江华西铂瑞50%的股权,浙江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华西铂瑞50%的股权。 6、反担保情况 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浙江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双方分别各向华西能源提供3,000万元(合计6,000万元)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信达证券关于华西能源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之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证券代码:002630 公告编号:2014-00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月10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1月29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拟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华西能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月29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月28日至2014年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9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8日15:00至2014年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5、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投资者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月24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1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月29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630、投票简称:华西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整体表决 ■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两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分项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 对于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的情况,如议案二,2.00元代表对议案二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二的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二的子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分项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两项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14 年 1月 28日 15:00 时至 2014 年1 月 29 日 15:00时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813-4736870 传 真:0813-4736870 (3)会议联系人:李伟、李大江 (4)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邮政编码:643000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对议案的每一审议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的选项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若多选则视为无效委托。 3、若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意见,则视为可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可网上下载、复印有效;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 5、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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